支付賠償. 本保單下的身故賠償及意外身故賠償應支付予指定受益人或您的遺產(視情況而定)。於支付賠償後,對於該項付款,我們即毋須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責任。
支付賠償. (1) 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可於達成本保險合約時選定受益人。倘無指定受益人,賠償將支付予受保人的合法承繼人。除了第二部份第 1 章-人身意外,任何傷殘或保障利益的受益人須是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任何其他受益人均不會被接納。
(2) 在本保單內任何未繳交的保費將在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有關賠償金額中扣除。
(3) 在本保單內的保費及保障賠償均以港幣計算,賠償亦將根據損失當日之兌換率計算。
(4) 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合法承繼人就收訖任何賠償後簽訂的收據,均被視為本公司完全履行所有法律責任。
支付賠償. 12.1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就收訖賠償後簽署的收據,均被視為本公司完全履行及最終解除所有本公司的責任。
12.2 在本保單內的保費及賠償金額均以投保幣值作出結算。如須以港幣作轉換,該人民幣折算為港幣的適當兌換率將由本公司釐訂。
12.3 按本保單支付的賠償均不帶利息。
支付賠償. 本保單下的賠償應支付予您或第 1.3 條下您的受益人(視情況而定)。於支付賠償後,對於該項付款,我們即毋須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責任。
支付賠償. 所有提交給我們的醫療報告、醫療證據及/或診斷報告必須由註冊醫生簽發,相關費用由索償人支付。 本保單下的賠償應支付予您或根據第 1.3 條下您的受益人(視情況而定)。於支付賠償後,對於該項付款,我們即毋須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責任。
支付賠償. (a). 本保單的所有賠款將支付予「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于達成本保險合約時指定受益人。倘無指定受益人,身故賠償將支付予「被保險人」的「法定受益人」。
(b). 被保險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就收訖任何賠償後簽訂的收據,均被視為本公司完全履行及最終解除所有本公司的責任。
(c). 在本保單內的保費及賠償金額均以澳門幣計算,支付賠償亦將 根據損失當日之兌換率計算。
(d). 按本保單支付的賠償均不帶利息。
支付賠償. (1) 在本保單內任何未繳交的保費將在保單持有人或受保人的有關賠償金額中扣除。
(2) 本保單的賠償幣制按港幣結算。外幣兌換價按處理賠償當天本保險公司參考銀行所定的兌換率折算港幣賠付。
(3) 任何由投保人或法定受益人就任何收訖賠償後簽訂的收據,均被視為本公司在這段期間最終和完全履行所有法律責任。
支付賠償. (a) 除第二部分第十三節「二十四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外,本「保單」的所有賠款將支付予「被保險人」。身故賠償將支付予根據「香港」法律的「被保險人」的法定遺產繼承人。
(b) 被保險人」或根據「香港」法律的「被保險人」的法定遺產繼承人就接受賠償金額或收訖賠償後簽署的收據,均被視為「本公司」完全履行及最終解除所有「本公司」在本「保單」下的責任。
(c) 在本「保單」內的保費及賠償金額均以港幣計算。任何涉及外幣的索賠均須按「本公司」就支付相關費用當日所釐訂的適用匯率換算為港幣。
(d) 按本「保單」支付的賠償均不帶利息。
支付賠償. (a) 除 5B - 緊急醫療運送及 5C - 運返費用 之緊急救援服務外,本保單的所有賠款將支付予「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于達成本保險合約時指定受益人。倘無指定受益人,身故賠償將支付予「被保險人」的「法定受益人」。
支付賠償. 若受保人為僱員,恩恤身故賠償將支付給予該僱員的遺產及住院現金保障將支付予受保人; 若受保人為僱員的家屬,恩恤身故賠償將支付給予相關僱員。於支付賠償後,對於該項付款,我們即毋須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