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对价 样本条款

收购对价. 5 加元/股(约合人民币 30.76 元/股),净资产溢价 33.13%。 总交易对价: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数 18,021,149 股,如收购 100%股权,需要支付 9,010.57 万加元(约合人民币 5.54 亿元)的现金对价。(未考虑可能进行的调整)
收购对价. 本次收购的每股价格为 4.05 元/股,系按照信达地产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信息 公告日(即 2018 年 11 月 28 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格或者前 1 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孰高值确定。本次拟转让股数为 796,570,892 股,故本次收购的对价为人民币 3,226,112,112.60 元。
收购对价. 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星科金朋股票收购价格为 0.466 新 元。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目标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要约人保留对于要约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权利。 总交易对价:如收购 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7.8 亿美元,约合 10.26 亿新元(按 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新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1.31505 新元计算),约合人 民币 47.74 亿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6.1205 人民币计算) 本次附生效条件的要约的生效条件包括:
收购对价. 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华达利的股票收购价格为 1 新元。
收购对价. 6000 万美元。
收购对价. 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星科金朋股票收购价格约为 0.466 新元2。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目标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要约人保留对于要约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权利。 总交易对价:如收购 100%股权,交易总对价为 7.8 亿美元,约合 10.26 亿新元(按 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新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1.31505 新元计算),约合人 2此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为:总对价10.26 亿新元/目标公司全面摊薄后的总股份数。其中,目标公司全面摊薄后的总股份数包括目前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及在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日已发行的期权计划下因全部行权而可能新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 民币 47.74 亿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6.1205 人民币计算)。本次要约收购的总对价 10.26 亿新元已确定,在正式要约公告时,将根据星科金朋届时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数(包括在要约公告日已发行的期权计划下因行权而将新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确定最终每股收购价格。 本次附生效条件的要约的生效条件包括:
收购对价. 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星科金朋股票收购价格约为 0.466 新元4。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目标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要约人保留对于要约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权利。 本次要约的总交易对价为 7.80 亿美元,约合 10.26 亿新加坡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新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1.31505 新元计算)。本次要约收购的总对
收购对价. 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星科金朋股票收购价格为 0.466 新元。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目标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要约人保留对于要约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的权利。 本次要约的总交易对价为 7.80 亿美元,约合 10.26 亿新加坡元(按照 2014 年 12 月 19 日美元对新元汇率中间价:1 美元折合 1.31505 新元计算)。 若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公告后,出现竞争要约或类似情形,要约人保留调整要约价格的权利。 鉴于台湾地区对于陆资企业投资台湾半导体相关行业企业有一定的政策限制,而本次要约收购的同时,若不进行台湾子公司重组,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的台湾子公司将被陆资企业所间接控制。为避免对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产生影响,经长电科技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协商,拟在本次要约收购的同时进行台湾子公司重组。具体方案如下:星科金朋持有 52%股权的台湾子公司SCT 1 向星科金朋收购其持有 100%股权的台湾子公司 SCT 3,收购对价约为 1,500 万美元,收购后 SCT 3 成为 SCT 1 的全资子公司。星科金朋将在新加坡设立一家新公司“Newco”,将 SCT 1 的 52%的股权以 7,412 万美元的对价转让给 Newco 持有,并获得 Newco 向其发行的股份;星科金朋再以减资的方式,向所有股东派发Newco 的全部股权和总计约1,500 万美元的现金,从而剥离台湾子公司,上述减资不会导致星科金朋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注销,亦不会导致其总股本发生变化,仅会导致每股净资产减少。星科金朋的股东可以选择获得现金或者 Newco 的股份,但控股股东 STSPL 承诺将选择接受 Newco 的全部股票。Newco 的股票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台湾子公司重组构成星科金朋的减资,需经星科金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新加坡法院批准。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上述台湾子公司重组的相关事宜需经中国台湾地区投审会批准。此外,星科金朋两家台湾子公司之一 SCT 1 为台湾上市公司,星科金朋持有其 52%的股权,星科金朋向 Newco 转让该部分股权需向投审会申请豁免 Newco 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台湾子公司重组的同时,SCT 3 将归还欠星科金朋的 1.27 亿美元的债务;同时,为保证台湾子公司重组后平稳过渡,星科金朋将与台湾子公司签署业务合同。 本次交易中,星科金朋控股股东 STSPL 已向要约人出具了不可撤销承诺,其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对价. 收购对价采用“锁箱机制(” 具体参见本节之(“
收购对价. 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划转,为标的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分权、认股权之外的权利委托管理,不涉及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