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Clause in Contracts

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五) 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學校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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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公定或管制價格或費率之變更. () 前款情形,屬中華民國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者,其所增加之必要費用,由學校負擔;致履約成本減少者,其所減少之部分,得自契約價金中扣除。屬其他國家政府所為,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者,契約價金不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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