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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及生態因素 样本条款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因本案用地為道路用地,致當地居民無法做其他使用,本次道路拓寬工程係將原有路況改善,不影響原有城鄉自然風貌,且因道路拓寬,對周邊居民生活環境或社會整體環境風貌皆有所提升。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本工程範圍內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本案經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110 年 5 月 26 日北市工新配字第 1103053535 號函請本府文化局協助查告是否有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物)位於工程範圍相關地段號內,惟本府文化局以 110 年 5 月 28 日北市文 化文資字第 1103026377 號函復請就建物部分造冊查詢。 本案文山區華興段四小段 169-1、429-1、430-2、431 地號等 4 筆土地上皆無建物坐落,故未納入清冊查詢。另經本府文化局 110 年 6 月 7 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 0000000000 號函說明本案工程範圍內建物非本市公告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及列冊追蹤建物,亦無特殊列管事項。(詳如附件七、文化資產評估文件)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案工程計畫將開闢連接和興路 78 巷至和興路 91 號間道路,提升車輛流暢性並強化都市消防救護安全,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及促進周邊土地之發展,並提供民眾一個更為安全的交通環境,對整體居民及用路人之通行安全及生活條件皆有正面效益,未影響居民之工作機會及居住環境。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工程範圍內無環境敏感區域,並無破壞生態環境之虞。另本案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 110 年 3 月 17 日北市環綜字第 0000000000號函說明本案非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對象,爰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如附件八、環境影響評估文件)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工程完工後可改善該地區周邊居民生活條件,更可保障其財產及生命安全,有效促進該地區經濟及商業發展,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將有助益。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本案道路拓寬工程徵收之土地,位於道路轉角,土地所有權人或當地居民無法做其他用途使用,本次徵收計畫係為使原路段完整拓寬,對原有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環境風貌將有改善。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業經本府文化局 108 年 8 月 29 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 10830310101 號函查復本工程範圍內無本市公告之文化資產、暫定古蹟及列冊追蹤建物。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本案工程計畫將使 自辛亥路四段通往興德路 66 巷周邊社區之道路連通更為順暢,有 助當地區域發展,並提供當地民眾更為安全的交通環境及更為便利的生活環境。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本案工程範圍內無環境敏感區域,並無破壞生態環境之虞,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 108 年 9 月 2 日北市環綜字第 0000000000 號函說明本案未達「開發行為應實 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及相關規定之法定開發規模,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本道路拓寬工程完工後 可改善興德路周邊居民及遊客行車、人行安全,有效促進該地區經濟及商業發展,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將有助益。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案工程用地周邊多屬已發展地區,並無特殊自然風貌,未來結合交通建設與土地開發,將可促進周邊地區土地再造並帶動整體都市發展,有助提升市容更新改造。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本案工程用地經本府文化局 109 年 9 月 9 日桃市文資字第 1090018963 號函復,非位屬且非鄰接古蹟文化、古蹟保存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所在地,故無文化古蹟影響之事,惟施工中若發現文化遺址,將依文化資產相關規定辦理。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計畫於完工通車營運後,可提升交通便利性,提供居民綠色運具選擇,並帶來人潮及商機,對於促進交通安全及提升生活品質均有正面影響。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案工程用地為住宅及商業混合使用,範圍內無稀有物種生態,且範圍內相關動植物生態並無需特別加以保護與迴避之物種,對生態環境並無顯著影響。 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9 月 9 日環署綜字第1030072275 號函同意備查,並經交通部陳報 行政院於 105 年 4 月 20 日核定在案。另「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捷運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G09 站納回開發範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7 年 12 月 27 日環署綜字第 1070103746 號函予以備查。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案工程用地配合捷運設置車站及出入口等相關設施,於興建完成後可縮短旅運時間,增加交通便利性、安全性及服務效率,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整體而言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具有正面之影響。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因本案用地早已劃定為道路用地,致當地居民無法做其他使用,本次徵收範圍係為開闢本都市計畫道路,對原有生態環境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環境風貌將有改善。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本工程範圍內無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故不致造成對文化古蹟之改變。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本案工程計畫將使 區域路網完善,並使該路段的交通更為通暢,提供民眾一個更為安全便利的交通環境。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本案工程範圍內無環境敏感區域,並無破壞生態環境之虞,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 109 年 7 月 31 日北市環綜字第 0000000000 號函說明本案非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對象,爰無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本工程完工後可改善該地區交通路網,增加其周邊居民及行車、人行安全,促進該地區經濟及商業發展,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將有助益。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導致城鄉自然風貌發生改變:本案用地範圍內現況多為果樹類樹木,且地形平緩無特殊自然景觀,屬道路拓寬工程,無大規模改變地形或破壞地表植被,對環境衝擊甚小。 2. 因徵收計畫導致文化古蹟發生改變:經查依據彰化縣文化局 109 年 8 月 13 日彰文資字第 1090011473 號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109 年 9 月 1 日文資蹟第 1093010186 號函,本案徵收計畫範圍內土地並無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之文化歷史古蹟,因此不發生影響。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1) 本徵收範圍內居民多以農業為生,鄰里往來密切,工程施作並未造成生活之不便。 (2) 本案工程完成後可提升本區的交通運輸效能,落實鄉政建設,並可促進周邊土地之發展。道路開通後提升通行安全,對整體居民及用路有正面助益。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1) 本工程範圍非屬環境敏感地區,亦無發現特殊動、植物及重要物種,故對地區居民或生態環境皆無影響。 (2) 依據彰化縣環境保護局 109 年 7 月 21 日彰環綜字第 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範,不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5.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本案開發範圍內無居住型之建築改良物,對鄰近居民生活條件與模式不發生改變,工程完工後將提用路人出入安全性及便利性,對社會整體有實質正面上的助益。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計畫屬交通事業計畫,計畫道路現況以道路、空 地、零星農林作物及部分鐵皮建築改良物為主。道路拓寬後將僅改變部份土地使用的風貌,另外,將於施作工法納入自然生態理念,以減少對當地環境衝擊,並透過地理環境條件與現況使用作為工程設計依據,減低城鄉自然風貌改變及影響。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依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107 年 1 月 29 日臺南市文化資產線上系統查詢結果,本案道路拓寬鄰近疑似考古遺址「大內遺址」,尚無造成影響,日後施工倘發現地下相關文化資產將由施工單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道路工程位於大內市區東南側,周邊居民多以農業為生,為純樸鄉間生活。道路拓寬後將改善大內都市計畫區東南側邊界向西北側交通機能,減少交通通行事故,並改善學童通行安全,使地區發展更趨完善。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道路工程土地使用現況以部分空地、部分道路、部分建物及農作使用,工程範圍皆依都市規劃原意進行拓寬,並無徵收農業區土地,且工程將依據工程施工計畫進行施工,以降低對自然環境影響。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道路拓寬、拓寬後將增加地區防災機能,達到節能減碳及都市防災之目的。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道路工程拓寬後,短期內可改善大內市區內交通機能,健全大內市區道路完整性,完善區內防災路線,落實都市計畫。長期而言,道路拓寬後亦增進周邊土地可及性,有助於區域土地利用、產業發展,整體而言對周邊居 民或社會有正面之影響。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案工程將以低破壞、融合自然方式進行設計,對當地城鄉自然風貌衝擊較小。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本案工程範圍未影響歷史建築保存,故對文化古蹟並無影響,如於工程行為進行中,發現符合具《文化資產保存 法》規定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疑似考古遺跡等時,即停止工程行為、並通知主管機關。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案工程之施作對民眾產生之交通不便,係為改善既有橋樑梁底高程不足,導致樑體經常浸泡於河水中,造成橋樑主體混凝土剝落、鋼筋鏽蝕之情事,橋樑改建與引道之銜接將可有效改善民眾的交通安全,提高生活品質。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案工程範圍目前尚無稀有物種生態,改建後將提升橋樑及現況道路使用機能,工程施作將依據工程施工計畫進行,應不致對自然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依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8 年 8 月 5 日環綜字第 1080081934 號函認定,本案「北門區永隆溝橋改建工程」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本改建工程完工後,將可提升交通安全,改善地區交通路網系統,提升地區景觀及促進北門區內通行往來之安全及便利性,帶動地區發展。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案位置已考量地形、地勢及既有線路路徑等因素,擇其損害最少之方法與處所施設,施工完成不會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本計畫範圍內非屬已公告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 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所在地或保存區或鄰接地。倘 日後施工時發現地下相關文物資產,將責成施工廠商依規定辦理。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案將有助提升用電品質,進而改善地方生活機能,對居民原本之生活條件或模式有正向之影響。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工程已儘量避免耕地、人口住宅密集地區及環境敏感地區,且已避開生物棲息密集地區,維持生態環境平衡,工程完工後將可促進土地利用發展,確保環境生活品質,增進地區及社會整體發展。 本案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8月24日環署綜字第1070066689號函依認定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工程完工送電後,有效提升用電品質,有助於居民整體生活水準之提升,並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對國家社會有正面之影響。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 本案(安南區 4-11-40M 都市計畫道路)屬交通事業計畫,土地使用現況以道路、空地、零星農林作物、部分鐵皮建築改良物及部分磚造屋為主,道路開闢後將僅改變少部份土地使用的風貌。另外,將於施作工法納入 自然生態理念,以減少對當地環境衝擊,並透過地理環境條件與現況使用作為工程設計依據,減低城鄉自然風貌改變及影響。 本案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 年 12 月 19 日環綜字第 1070131648 號函)。 2.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文化古蹟改變 本案(安南區 4-11-40M 都市計畫道路)內並無文化古蹟或資產,故無須檢具文化主管機關同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定之保存計畫,日後施工倘發現地下相關文化資產將由施工單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生活條件或模式發生改變 本案(安南區 4-11-40M 都市計畫道路)位於安南區內,開闢完成後將使土地街廓、交通路網更為完整;除提升交通便利性、安全性外,進行環境整理及景觀更新,更可提高生活機能,促進整體之地區發展,使生活條件更趨完善、便利。 用地範圍勘選係以現況道路為主,已盡量避開人口居住密集區,將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之影響降至最低,日後道路開闢、拓寬後可改善當地居民住行安全,並提高該地區生活品質。 4. 徵收計畫對該地區生態環境之影響 本案(安南區 4-11-40M 都市計畫道路)內土地使用現況主要為道路使用,部分為農作及工廠使用。其工廠多為傳統產業故對環境生態影響較輕微,且工程將依據工程施工計畫進行施工,以降低對自然環境影響。 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 年 12 月 19 日環綜字第1070131648 號函)道路開闢、拓寬後將增加地區防災機能,達到節能減碳及都市防災之目的。 5. 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之影響 國道 1 號永康交流道聯絡道工程開闢後,能強化交通路網之完整性、周邊地區可及性、改善交通安全及降低事故發生之風險。道路開闢、拓寬也有助於重塑地區新風貌,改善地區景觀及促進合理之土地使用,促進地區發展,爰此徵收計畫對周邊居民或社會整體有正面之影響。
文化及生態因素. 1. 因徵收計畫而導致城鄉自然風貌改變:本案道路用地打通範圍內無特殊自然景觀,僅有無涉及居住型態之建築改良物坐落,且本案屬線形工程,無大規模改變地形或破壞地表植被,故對環境衝擊甚小。另依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07 年 10 月 5 日中市環綜字第 1070113272 號函表示本案已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1項第 2 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