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或客戶和/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10.8.4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Customer Agreement and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新上市及 /或發行的證券,為了本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 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及/或發行文件、申 請 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內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及/或發行的 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本公司 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客戶謹向本公司作出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 香港聯合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 作出的所有陳述、保證和承諾。 客戶謹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本公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在申請中載明的 受益人士,本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 戶或本公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或打算作出 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和接受,就本公司作為客戶代 理人作出 的任何申請而言,本公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 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 關監管機構 或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客戶確認,倘若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外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客戶承認和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變化,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變更。客戶承諾會按本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有關本公司或其代理人為本公司本身及/或客戶及/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和同意: 11.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和客戶申請無關的理 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 情況下,本公司和其代理人毋頇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及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陳述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 戶有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按第 9 條及向本公司作 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 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本公司可按 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 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 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或客戶和/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10.8.4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lient Agreement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如果客戶要求❹授權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客戶應熟悉❹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客戶茲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❹授權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❹接受,就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客戶承認❹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提供資料❹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本身和/或客戶和/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❹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i)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ii)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iii)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i) 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擔任客戶的代理,❹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ii)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iii)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 的一切虧損;
10.8.4 (iv)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及風險披露書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11.1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本公司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新上市及 / 或發行的證券,為了本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11.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及/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內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或發行的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本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11.3 客戶謹向本公司作出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香港聯合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 需要作出的所有陳述、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11.4 客戶謹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本公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香港聯合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在申請中載明的受益人士,本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本公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或打算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和接受,就本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本公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11.5 客戶確認,倘若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外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11.6 客戶承認和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變化,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變更。客戶承諾會按本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11.7 有關本公司或其代理人為本公司本身及/或客戶和或客戶及/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和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11.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和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情況下,本公司和其代理人毋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及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11.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陳述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按第 9 條及向本公司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
10.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11.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本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10.8.4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11.8 倘若本公司同意應客戶的要求,就客戶為其本身或任何其他人士申請在交易所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事項」)而向客戶批授信貸融資,客戶謹此同意本協議第二部分所載保證金客戶協議書的條款及條件將適用於該等信貸融資,以及根據申請事項而配發、購買或轉讓的證券。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書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中港通證券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中港通證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中港通證券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客戶茲向中港通證券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中港通證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中港通證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中港通證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中港通證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中港通證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聲明和保證,根據招股章程和/或發行文件及申請表格或任何其他有關該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的相關文件,客戶是一個合資格申請新上市和/或新發行證券的人士,且明白中港通證券將會倚賴此聲明及保證。
10.6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10.7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中港通證券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中港通證券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10.8 中港通證券或其代理人為中港通證券本身和/或客戶和/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i)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中港通證券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ii)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中港通證券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iii)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中港通證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 10.9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i) 中港通證券擔任客戶的代理,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ii)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iii)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中港通證券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10.8.4 (iv)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21.1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結好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聯交所新上市及/或發行的證券,為了結好的利益,客戶保證結好有權代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21.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及/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內所有載之管轄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或發行的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結好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21.3 客戶茲向結好作出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的所有陳述、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21.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受權結好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聯交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在申請中載明的受益人士,結好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結好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或打算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和接受,就結好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結好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21.5 客戶確認,倘若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外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 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21.6 客戶承認和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變化,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變更。客戶承諾;按結好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結好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21.7 有關結好或其代理人為結好本身及/或客戶和或客戶及/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或為結好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和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a)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和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情況下、結好和其代理人毋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 責任;及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b)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陳述和保證被遺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按第15條款向結好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其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責上責任。
10.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
10.8.4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1 contract
新上市證券. 10.1 如果客戶要求並授權交銀國際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11.1 如果客戶要求❹授權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其代理人及為客戶或其他任何人的行益申請於交易所新上市和/ 或新發行的證券,為了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利益,客戶保證本公司有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10.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11.2 客戶應熟悉❹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所載之管轄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或發行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10.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11.3 客戶茲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新上市和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出的所有聲明、保證和承諾。
10.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授權交銀國際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並接受,就交銀國際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11.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❹授權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交易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申請中的受益人士,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❹接受,就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保薦人、包銷商或配售代理人、交易所或任何其他相關監管機構或人士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10.5 11.5 客戶確認,倘苦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10.6 客戶承認並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11.6 客戶承認❹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時會改變,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新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改變。客戶承諾,按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不時絕對酌情權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提供資料❹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0.7 交銀國際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本身和11.7 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或其代理人為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本身和/或客戶和/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並同意或為本公司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❹同意:
10.7.1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i)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被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和故意違約的情況下,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和其代理人無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責任;
10.7.2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10,7.3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ii)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聲明和保證被違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被拒絕,客戶將按條款向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達反或其他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上責任;及
(iii) 倘若大額申請只獲部分發售,客戶同意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分配所購得證券的方式,包括在所有參加大額申請的客戶間平均分配證券。客戶不得對有關申請分配證券的數額或優先次序提出異議。
10.8 11.8 客戶就其已進行或將予進行的任何場外(Over-the-Counter)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新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前的交易)確認及同意:
10.8.1 交銀國際並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i) 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擔任客戶的代理,❹不保證此等場外交易之結算;
10.8.2 (ii) 客戶的指示可能只有部份執行或全部未能執行。倘有關證券其後無法在交易所上市,已執行交易將會被取消及成為無效;
10.8.3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的一切虧損(iii) 如沽出證券的客戶無法交付此等證券,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有權為客戶就此項已進行的銷售在市場購入有關的證券(以當時市價),以完成相關交易的結算。客戶須承擔此項交易引致或招致 的一切虧損;
10.8.4 (iv) 倘若(1)客戶向賣方購入證券,而該賣方無法交付相關證券及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客戶協議及風險披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