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三 样本条款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方法三.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99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方法三. 评审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最低评审价格。
方法三.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说明:
方法三. 招标人可根据市场信息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个下浮率,该下浮率作为最终的中标下浮率。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代表投标单位的号码(开标时,投标单位按提交投标材料的先后顺序确定)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第一次摇中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中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