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要求 样本条款

施工安全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工地施工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以及安全高效地实施工程。 2、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雇佣的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 3、 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解雇那些不遵守现场安全法规的工作人员。如果采购人事先没有同意的话,这些施工人员不能再次被雇佣到现场工作。 4、 成交供应商除采取其它措施满足合同条款的要求外,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安全、防止污染、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决定或建议,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执行,不得有任何延误。 5、 在施工安装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尽早提供和使用进入工地的平台,通道等设备,如果无法及时提供或完善投入此些设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临时设施。 6、 成交供应商应将详细的安全法规和紧急处理程序提交给采购人,承诺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 7、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施工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做好施工运输交通安全,做好施工安全标志;凡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施工安全要求. (1)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2) 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3)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施工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带好硫化氢测试仪,施工时佩戴好防毒口罩。 (4) 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 (5)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 (6) 现场作业前,佩带好安全帽、安全绳,且使用硫化氢测试仪对施工区域进行检测,确认空气安全后,才能进入施工区域开始施工。
施工安全要求. 1、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清理院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化粪池前先在周边做好安全标识牌,清洁完毕后,随手盖好井盖,防止过往行人意外掉进池内。 3、 污水池井盖初次打开必须通风,人不站在池深边。 4、 作业时,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做好防护。
施工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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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的召集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股东会 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发行人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发行人已实现了人员、财务、资产、业务、机构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 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经营范围、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对 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其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 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做出决议; (9) 对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 司组织形式、上市重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 批准公司分支机构 的设置、撤销或股权变更方案;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 出决议; (14) 变更公司名称、营业场所; (15) 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6) 审议批准以下担保事项:

  •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日期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