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決議. 以一份或多份副本),包括由當時有權收取通告及出席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或就法人而言,由其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特別決議,應有效及生效,猶如該決議是在本公司正式召開及舉行的股東大會上通過一樣。任何有關決議應被視為已於最後一名股東簽署的當天在大會上通過一樣。
書面決議. 儘管本章程或本章程有任何規定, 由所有有權在會議上投票的股東簽署的任何書面決議, 可在其反面簽署, 並在其日期或其中所述的生效日期生效, 無論該決議是何時簽署的, 如果該決議既沒有日期也沒有說明在某個明確的日期生 效, 那麼它在最近的執行日期生效。任何有日期或聲明自明示日期起生效的此類書面決議, 也可說明日期或生效日期的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 決議自該時間起生效。
書面決議. 儘管有該條例所載的條文,本公司所有成員或任何類別成員(視情況而定)或其代表書面簽署的決議,應該有效及生效,一如它是本公司或相關類別成員(視情況而定)正式召開和組成的特別股東大會上通過的普通或特別決議般。該決議可由一份或多份格式相同並由一名或多名成員簽署的文件組成,且不會因為秘書沒有在簽署前核證該(等)文件的字眼而變成無效。成員以電傳、電報、傳真或其他長途電子資信系統發出的訊息,應被視為由他為本條的目的而簽署的文件。
書面決議. 具有法律效益及作用之董事會議之董事表決結果,應由多數董事同意、批准和簽署書面決議,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並隨後以書面形式確認),就如同在正式召開和舉行的董事會中通過一樣。任何董事會決議可以由相同格式的文件,每一份都有一位或多位董事簽名。
書面決議. 為了讓所有決議具法律效力及作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需以書面方式傳真或電子郵件通知(並隨後以書面形式確認),且由持有不得少於公司總股份半數的股東發給,並批准和簽署,內文需與正式召開股東會中決議結果相同。任何這樣的決議,可以包括相同格式的文件,每一份都有一個或多位股東簽名。
書面決議. 股東投票 投票計算附錄 3 r.14(4) 身故和破產股東的投票 聯名持有人投票 精神不健全的股東投票
書面決議. 運営委員会において、会員が一同に参集することが相応しくないと判断される場合には、書面による審議の上、書面表決にて決議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