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程序 样本条款

股東大會程序. 13.1 就所有目的而言,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由兩名親身出席的股東(就法人而言,則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或其授權代表構成,前提必須是如果本公司只有一名註冊的股東,法定人數則必須由該唯一股東親身出席或由其授權代表構成。除非在開始討論事項時出席人數符合所需的法定人數,否則任何股東大會不得處理事項(委任大會主席除外)。
股東大會程序. 13.1 所有於股東特別大會及股東周年大會上處理的事項均為特別事項,但以下應被視為普通事項:
股東大會程序. 特別事項 法定人數 出席人數 不符合法 定人數而 須解散會 議的情況 以及續會 舉行情況 股東大會 主席 召開股東 大會續會 的權力 ╱續會處理 事項 必須以投 票方式表 決 投票 不 得押後 投票表決 的事項 主席擁有 決定票 書面決議 案
股東大會程序. 16.1. 股東年會所處理的事務包括審議及通過公司賬目、董事和審計員報告,選舉董事(如有提議)、選舉審計員並確定其報酬金額,批准派息(如認為適當)以及已發出的通知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務。
股東大會程序. 13.1 就所有目的而言,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由兩名親身出席的股東(就法人而言,則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或其代理人構成,惟倘本公司僅有一名登記在冊的股東,法定人數則須由該唯一股東親身出席或由其代理人構成。除非在開始討論事項時出席人數符合所須的法定人數,否則任何股東大會不得處理事項(委任大會主席除外)。 未達法定人數時解散大會及續會召開時間 股東大會主席 押後股東大會的權力╱續會上將處理的事項 必須以投票方式表決 投票 在何種情形下, 投票不得被押後 主席有權投決定票
股東大會程序. 法定人數 13.1 就所有目的而言,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由兩名親身出席的股東(就法人而言,則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或 其授權代表構成,前提必須是如果本公司只有一名註冊的股東,法定人數則必須由該唯一股東親身出席或由其授權代表構成。除非在開始討論事項時出席人數符合所需的法定人數,否則任何股東大會不得處理事項(委任大會主席除外)。 出席人數不符合法定人數而須解散會議的情況以及續會舉行情況 13.2 如從大會指定的舉行時間起15 分鐘內法定人數不足,該大會,如在股東要求下召開的,應當解散,但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則須押後到下周的同一天,並在董事會決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如從該續會指定的舉行時間起15 分鐘內法定人數不足,則親身出席的股東(就法人而言,則由其正式授權代表出席)或授權代表應構成法定人數,並可處理大會議程的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 13.3 董事會主席應主持每次股東大會,若沒有該主席,或在任何股東大會上該主席在大會指定的舉行時間起15 分鐘內並沒有出席或不願採取行動,出席大會的董事應選擇另一名董事擔任主席。若沒有董事出席,或所有出席董事拒絕出任主席,或選出的主席退任主席,則出席的股 東(不 論親身或由授權代表代表或正式授權代表出席)應選擇他們其中一位擔任主席。
股東大會程序. 特別事項 13.1 所有於股東特別大會及股東周年大會上處理的事項均為特別事項,但以下應被視為普通事項: (a) 宣佈及批准派發股息; (b) 審議及採納帳目、資產負債表、本公司董事及審計師的報告和其他須附加於資產負債表的文件; (c) 選舉董事接替卸任者; (d) 委任審計師; (e) 確定,或決定董事及審計師薪酬的確定方法; (f) 給予董事任何授權或權力以發售、配發、授出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超過相等於本公司當時現有已發行股本面值20%(或《上 市規則》不 時確定的其他比例)的 未發行股份及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13.1(g) 條被回購任何數量的證券;及 (g) 給予董事任何授權或權力以回購本公司證券。 法定人數 13.2 就所有目的而言,股東大會的法定人數應由兩名親身出席的股 東(就 法人而言,則由其正式授權的代表)或其授權代表構成,前提必須是如果本公司只有一名註冊的股東,法定人數則必須由該唯一股東親身出席或由其授權代表構成。除非在開始討論事項時出席人數符合所需的法定人數,否則任何股東大會不得處理事項(委任大會主席除外)。 於一個或多個地點舉行大會或舉行混合 大會 13.2A 董事會可安排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之人士,於董事會決定之地點或多個地 點(「大會地點」)利 用電子設施同步出席及參與大會。以該方式出席及參與大會之任何股東或任何授權代表或利用電子設施參與混合大會之任何股東均被視為出席大會,並計入大會法定人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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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東大會 12.1 本公司須每年舉行一次股東大會作為其股東周年大會(採納本章程細則的年度除外),並須於上屆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後的 15 個月,或採納本章程細則日期後的 18 個月(或聯交所可能批准的較長時間)內舉行。召開股東周年大會的通知上須具體說明該會議為股東周年大會,並須於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的股份,汇理六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80%的股份,且其已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并将相关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行使,故广新集团实际拥有上市公司 17.74%的表决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的股份,汇理六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80%的股份,且其已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并将相关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行使,故广新集团实际拥有上市公司 17.74%的表决权,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0000 号 0000 房 法定代表人 黄平 注册资本 16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 经营范围 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 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