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量標準 样本条款

服務量標準. 服務量指標 議定 水平
服務量標準. 服務量 服務成效 標準
服務量標準. 4 與服務量標準 7 的轉換機制 ( 截至財政年度 3 月 31 日 )
服務量標準. 1 2 3 4 5 6 7 8 9
服務量標準. (a) 熱線服務 服務量 標準 服務量指標 議定水平 1 截至3 月31 日止一年內服務使用者等候註冊社工接聽 電話的時間不應超過 30 秒 來電的80% 2 截至3 月31 日止一年內回覆留言信箱來電的時間不應 超過 15 分鐘 留言信箱來電的80%
服務量標準. 3 僅適用於主要為學前殘疾兒童提供服務的臨床心理學家。
服務量標準. 議定水平(每年) 服務成效標準 - 議定水平(%) (每年) 服務量標準 1 服務量標準 2 服務量標準 3 服務量標準 4 服務量標準 5 服務成效標準 1 服務成效標準 2 服務成效標準 3 服務成效標準 4 新開/重開的深入輔導/短期輔導/個案支援服務的個案數目 治療/支援/教育/發展/互助小組數目 教育/發展活動數目 家庭支援者人數 透過家庭支援計劃而新近參與中心服務或社區服務的個人/家庭數目 服務使用者接受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服務後表示滿意 服務使用者解決問題的能力有所提升 服務使用者的支援網絡有所擴濶 服務使用者認為其主要問題有所改善 (註 1) (註 1) (註 1) (註 2) (註 2) 507 35 51 20 80 75% 75% 75% 75% 13 名註冊社工的議定水平
服務量標準. 1、服務量標準 2 及服務量標準 3 的議定水平 = × 個別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註冊社工人數 13
服務量標準. 1 ( 45) ≥ 90% - <100% 41 -44 服務量標準 3 ( 10) (向上 調整) 50% 12 ≥ 80% - <90% 36 -40 50% 15 備註 6 已完成 75% 「學習計劃」人士的百分率 = 全年最少出席了 4. 5 小時「學習計劃」 的人數 × 100% 全年完成 6 小時「學習計劃」 人數 備註 7 服務推廣指以推廣「 平和關係支援計劃」為目標的一次性活動,包括不設特定參加者數目的活動,例如嘉年華及展覽。教育活動 / 經驗分享會上如有推廣「平和 關係支援計劃」的元 素,不應作服務推廣計算。 備註 8 接受服務的人數指完成了 75% 的 4 小時教育活動之目睹或面對親密伴 侶暴力的兒童/ 可能使用暴力人士的子女。教育活 動應涵蓋 2 個核心領域,包括情緒管理和與親密伴侶暴力有關解決問 題的技 巧。活動可在同一天或不同日子進行。 每位出席任何 4 小時環節的兒童,無論參與基本或深化課程,都應作 1 個個案計算。
服務量標準. A 類殘疾人士院舍 A 類及 B 類殘疾人士院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