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期间与日期 Clause in Contracts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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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一、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一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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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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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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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个工作日的,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10)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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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金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即 2054 年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月 5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终止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理财产品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自然日为估值日。招银理财于每个自然日计算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开放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管理人在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申购、赎回期/开放期:本产品存续期内,每日 00:00 至 24:00 为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期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13) 申购、赎回确认日: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的日期,具体以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确定的申购、赎回 (14) 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5) 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16) T-n 日:指 T 日前(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17)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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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 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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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 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 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 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10)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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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金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即 2052 年 11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终止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理财产品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 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 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 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自然日为估值日。招银理财于每个自然日计算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开放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管理人在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申购、赎回期/开放期:本产品存续期内,封闭期结束后,每日 00:00 至 24: 00 为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期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13) 申购、赎回确认日: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的日期,具体以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确定的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14) 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5) T+n 日: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16) T-n 日:指 T 日前(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17)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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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五及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五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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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金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即 2054 年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月 5 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终止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理财产品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实际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自然日为估值日。招银理财于每个自然日计算理财计划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第 1 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开放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管理人在开放日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申购、赎回期/开放期:本产品存续期内,每日 00:00 至 24:00 为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期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13) 申购、赎回确认日:投资者提交申购、赎回申请后,管理人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的日期,具体以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申购、赎回”确定的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14) 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5) T+n 日: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的第n 个工作日。 (16) T-n 日:指T 日前(不包括T 日)的第n 个工作日。 (17)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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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终止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理财产品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的每个交易日为估值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2】个交易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申购、赎回日/开放日: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每个交易日为本产品的开放日,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开放日的 9:00(含)至 15:00(含), 销售服务机构实际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存续期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将以开放日的净值进行确认。但投资者不得赎回持有期低于最短持有期的理财计划份额。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申购、赎回确认日:每个开放日后的第【2】个交易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 (13)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 (14)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15) 最短持有期:指本理财计划对投资者的每笔有效认/申购设置 90 个自然日的最短持 (16) 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7) T+n 日: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的第 n 个交易日。 (18) T-n 日:指T 日前(不包括T 日)的第 n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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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披露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信息披露为准(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10)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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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 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 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 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的,管理人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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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 理财计划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但管理人有权在发生终止事件时终止该理财计划。如管理人终止理财计划,将通过约定的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8) 估值日:自本理财计划成立日至本理财计划成立日后的 3 个月的对应日期间的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及自 2024 年 8 月后的每周三、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 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11) (9)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10)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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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 个工作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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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即 2033 年 5 月 30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终止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理财产品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个交易日为估值日。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估值日后第 2 个交易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申购、赎回日/开放日:本理财计划成立后,每个交易日为本产品的开放日,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开放日的 9:00(含)至 15:00(含), 存续期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将以开放日的净值进行确认。2023 年 11 月 30 日(含)之前的开放日只接受申购申请,不接受赎回申请。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申购、赎回确认日: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登记并确认,该日为申购、赎回确认日。 (13)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 (14)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15) 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16) T+n 日: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的第n 个交易日。 (17) T-n 日:指T 日前(不包括T 日)的第n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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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 个交易日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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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产品登记日和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宣布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实际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估值日: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五及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五为非交易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招银理财于估值日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开放期、开放日、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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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期间与日期. (1)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 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美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 认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前,理财计划管理人接受理财计划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认购人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份额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发行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管理人可在认购期内公告延长或提前终止产品认购期,实际认购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4) 认购登记日/产品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计划份额登记的日期。 (5) 理财计划成立日/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 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预计到期日:指《产品说明书》之“理财计划要素”中约定的预计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事由宣布提前或延期终止本理财计划。如管理人提前终止或延长理财计划期限,将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理财计划到期日/终止日:指理财计划终止之日,根据实际情况,是指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或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早于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计划延长后的终止之日(含延长后的到期终止之日,以及管理人在延期期限内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计划终止之日)。 (8) 理财计划预计存续期/预计存续期:指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预计到期日的期间。 (9) 产品存续期/理财计划存续期:指自理财计划成立日起,至理财计划终止日的期间。 (10) 估值日:理财计划成立日后每周三、理财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除息日以及理财计划终止日为估值日,如估值日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第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估值。 (11) 清算期:自本理财计划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计划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 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12) 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节假日临时调整:如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导致产品原定估值日等日期安排发生变化的,原则上采用顺延方式对原定日期安排进行调整,如有特殊安排,以管理人通过本理财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的调整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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