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度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明确本合同适用法律规则,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投资者与管理人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销售机构或管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裁决。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第二轮报价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特例情况 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 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N+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 个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N+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本要求 1、 投标方所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最新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特殊要求。 2、 投标方所供货物涉及的专利权技术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它技术等,应保证招标方不因此受到任何侵权指控以及实际损失。 3、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并为全新货物(或设备)。 4、 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要时应当免费提供技术承诺或担保。 5、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或设备)为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公布的非淘汰货物(或设备),并尽力提供中国政府指定或规定的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型和节能型货物(或设备)。 6、 投标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使用。 7、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招标方拥有追究投标方泄密责任的权利;招标方如有需要,投标方应无条件签署保密协议。
保险条款 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