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样本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来股份”)控股子公司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民生”)于 2021 年 2月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能科”)签订了《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协议》,约定中来民生与上海能科合资新设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源烨”),注册资本 5 亿元,上海源烨持有 70%股权,中来民生持有 30%股权。2021 年 4 月,中来民生与上海能科签署了《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中来民生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同日,中来民生、中来民生全资子公司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源烨签署了《户用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协议》,各方在前述协议中就中来民生与上海源烨具体业务开展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根据上海源烨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至 107,464.26 万元,中来民 生、上海能科拟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22 年 12 月 26 日,中来民生与上海能科、上海源烨签署了《上海源烨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上海能科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海源烨增资 45,500 万元,其中,40,224.98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5,275.0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中来民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上海源烨增资 19,500 万元,其中,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转让方: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广核节能”或“交易对方”) 竞买方: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节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 交易标的: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西拓”或“目标 公司”)8,784.49 万股股份( 51%股份)挂牌价格:人民币 40,800 万元 中广核节能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并在其网站 发布“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转让公告,拟出让新疆西拓 51%股份(接受联合竞买)。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 由于广州市黄埔区厂房物业租赁市场环境变化,需求下滑、竞争激烈导致周边厂房租金价格明显下降,为夯实双方合作基础,提升园区短期议价能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就三年减免期事项做出了新的约定,涉及的三年租金减免金额预估为 2,080 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2、 截至公告日,公司监事张志杰先生为大湾国创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大湾国创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物业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志杰先生已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 房屋租赁协议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境”或“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协议,公司向城投集团租赁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000 号 00 层、00 层、00 层、00 层 AB、EF 单元、30 层、31 层用于办公(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 8,368.37 平方米,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6 元,租赁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月租金总计为 1,527,228 元(其中 6 个 月为装修优惠期,期间月租金为人民币 763,614 元)。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与航天时代协商,为理顺对部分存续企业的管理,拟将航天时代所属 的上海科学仪器厂有限公司、桂林航天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无线电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导航设备有限公司、河南通达航天电器有限公司、浙江航天时代电子有 限公司、重庆巴山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共 7 家企业托管给公司所属相关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一年。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 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回避 6 票,关联董事姜梁先生、王亚军先生、阎俊武先生、杨雨先生、陈雷先生、唐磊先生回避了表决。 过去 12 个月,公司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外,与航天时代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也未发生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科教育拟与平安智慧城市签订 《学历提升项目专项合作协议》,授权其进行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学历教育、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国际硕士、博士留学等项目的市场推广和营销相关工作,并由其向高科教育推荐项目学员;高科教育为项目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平安智慧城市结算费用。本次协议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清单、结算比例及招生计划预计, 本次交易涉及的结算费用总额约为 8,925 万元,最终结算费用将根据项目实际招生情况,在学员支付全款后,按月结算。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平安智慧城市进行交易;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中国平安及其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3.2 万元,系高科教育与关联方河南思而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与自然人张誉萨女士、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900 万元收购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持有的融资 租赁公司 38.41%股权(其中: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 297,629,606.50 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实缴注册资本 36.46%股权转让价款为 10,900 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 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 0 元;合计转让 38.41%股权,转让价款 10,900 万元)。同日,融资租赁公司与自然人张 誉萨女士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以人民币 2,307 万元的价款将对独山县人民医院的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张誉萨女士,债权转让价款由中珠医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从应付自然人张誉萨女士的剩余股权转让款中扣除。 (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下简称“大华所”)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大华审字【2023】030625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 297,629,606.50 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认,拟定为人民币 10,900 万元(其中: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金额 297,629,606.50 元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实缴注册资本 36.46%股权转让价款为 10,900 万元;已认缴尚未实缴的 1.95%股权,双方协商转让价款为 0 元;合计转让 38.41%股权,转让价款 10,900 万元)。 拟定为人民币 2,307 万元。《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0 号)。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61.59%的股权,自然人张誉萨女士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100%的股权,自然人张誉萨女士将不再持有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 本次债权转让前,融资租赁公司持有独山县人民医院债权账面本金 2,307 万元;本次债权转让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将不再持有独山县人民医院债权,自然人张誉萨女士享有独山县人民医院债权的所有权益。 因自然人张誉萨女士为融资租赁公司现任董事,且持有融资租赁公司 38.4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6.3.3 条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本次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次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已经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年 8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四川昱铭耀,并同意公司与四川昱铭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次发行完成后,四川昱铭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因此四川昱铭耀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如需)以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四川昱铭耀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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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概述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减少关联交易,落实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拟以自有资金收购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持有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光电”)100%股权。露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与露笑集团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2020)第 3279 号《资产评估报告》,露笑光电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 1、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露笑光电解除为露笑集团提供的抵押担保。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关联董事鲁永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交易概述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2,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参与投资设立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500 万元南 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5,000 万元基金 份额。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1,200 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2-095、2023-053)。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近日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尚”)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 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博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7,500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廠商依本契約提供機關服務時,如使用開源軟體,應依該開源軟體之授權範圍,授權機關利用,並以執行檔及原始碼共同提供之方式交付予機關使用,廠商並應交付開源軟體清單(包括但不限於 開源專案名稱、出處資訊、原始著作權利聲明、免責聲明、開源授權條款標示與全文)。

  • 本次交易概况”之“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 条 前 条の契約保証人は,この契約から生ずる一切の債務を保証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