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样本条款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国家电投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产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办理广船地块二、三补偿事宜,广船船业、广船实业拟与广船国际签订《补偿协议》,以更好推进地块开发等工作。如按上述协议于2022年内完成相关工作后,将增加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约 17.2亿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是为有效推动郭家湾项目的建设,由三方联合实施项目,为明确三方在项目投资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保证项目有序推进,联合体三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互联科技拥有自主研发的电商平台和专业技术团队,运营团队拥有多年的旅游零售业务经验,与市场上其他同类企业相比更具优势。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整合公司线上业务,实现线上业务的统一规划、统一运营,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之一,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财务公司签订《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的钨产业链尤其是硬质合金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资源的保障供应问题日益重要,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降低原料采购风险,提高原料自给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公司对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出具的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的在 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明清、于凯军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并同意公司出具的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同意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航发财务公司作为中国航发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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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