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查文件 29. 二、备查地点 29 释 义
备查文件 29. 二、备查地点 29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 29 收购人声明 30 一致行动人声明 31
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 29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公司、金田元 丰、被收购公司 指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胜地邦伦、标的公司 指 无锡市胜地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公司控股股东 收购人 指 顾佳瑜 转让方 指 隋颖颖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24 年 9 月 3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无锡市胜 地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胜地邦伦 100.00%股权,从而 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本报告书、收购报告书 指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收购人法律顾问 指 江苏悦通尚诚律师事务所 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指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出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备查文件 29. 二、查阅地点································ ································ ············ 29
备查文件 29. 收购人声明 30 财务顾问声明 31 收购人法律顾问声明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