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杰赛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收购报告书》和《无偿划转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收购采用无偿划转方式,收购人无需支付对价,因此不存在资金支付情形。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的承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筹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人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 收购人,本次收购收购人支付的价款总额为 9,334.08 万元人民币。根据收购人出具的说明和《收购报告书》,资金来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联泰集团借款,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收购人已承诺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合法并拥有完全处分权,承诺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本次收购对价来源及其支付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收购人本次收购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以及资金证明材料,收购人的收 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支付方式为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以货币资金支付对价,不涉及以证券支付认购款的情形;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收购人实施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收购支付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 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根据《收购报告书》、《股份转让协议》及收购人的书面确认,本次收购人中航国际实业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即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预计 2021 年 12 月初到位不低于 4 亿元)及向股东中航 国际申请借款。股东借款总额不超 27 亿元人民币,免息无担保,期限为 1年。股东借款合同需中航国际内部批准后签署,资金安排符合股权转让款支付进度。股东借款到期后,中航国际实业将通过股东投入资本金、外部融资等方式偿还中航国际。 不超过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 中航国际实业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过程中,收购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系通过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收购人收购资产方式取得,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支付现金的情形。 收购人不存在对价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借贷,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收购人以其所持有的紫光环保 62.95%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上市公司股份的 30%,根据《收购管理办 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 根据《收购报告书》、《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以及浙商资产的书面说明,浙商资产将以现金认购亿利达全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等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