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样本条款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 锡业股份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购买华联锌铟 212,072,000 股股份,占华联锌铟总股本的 75.74%。其中,向云锡控股购买 117,600,000 股,占比 42%;向云锡集团购买 56,000,000 股,占比 20%;向博信天津购买 38,472,000 股,占比 13.74%。 本次交易完成后,锡业股份将持有华联锌铟 75.74%的股份,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博信天津成为锡业股份的直接股东,云锡集团仍为锡业股份的控股股东。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国中水务拟通过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洁昊环保 56.64%的股权。 对于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洁昊环保剩余股份,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暂未与交易对方达成收购协议。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洁昊环保剩余股份以及未参与本次交易的洁昊环保投资者所持洁昊环保股份的相关安排作出如下声明: 1、 上市公司有意向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起以现金方式收购除本次交易对方之外的洁昊环保投资者所持洁昊环保股份(以下简称“剩余股份收购”),剩余股份收购价格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一致,期间如洁昊环保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剩余股份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 前述剩余股份收购安排以本次交易完成为前提条件,但剩余股份收购安排是否实施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 3、 前述剩余股份收购安排须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届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但未通过上述剩余股份收购安排,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上述剩余股份收购义务; 4、 上市公司暂无计划收购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洁昊环保剩余股份(如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本次交易对方拟将其所持有的洁昊环保剩余股份(如有)继续出售给上市公司,则上市公司届时将根据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与相应交易对方另行签订相关交易协议,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为提高重组后新注入资产的绩效,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64,999.99954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由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项内容全部获得所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将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两项均不予实施。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的方案为:能科股份向上海联宏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联宏 100%的股权。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21,833.31 万元。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1,400 万元。 根据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支付的交易金额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能科股份向交易对方共发行股份 12,700,295 股,其中,向龚军发行 4,127,596 股,向曹丽丽发行 4,127,596 股,向新余投资发行 3,175,074 股,向盐城申宏发行 1,270,029 股。
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根据中国动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整体方案 (1)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 配套融资。其中,本次配套融资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中国动力向中船重工集团、七〇三所、七〇四所、七一一所、七一二所、七一九所、中国重工、中船投资及风帆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合计评估值为1,348,227.30万元,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47,079.08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分别经国务院国资委和中船重工集团备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国动力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9月1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18.05元/股。根据201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17.97元/股。 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6]85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750,265,604 股, 其中, 向中船重工集团发行 223,232,329股,向风帆集团发行3,139,476股,向中国重工发行350,940,016股,向七〇三所发行35,077,022股,向七〇四所发行43,435,898股,向七一一所发行38,747,014股,向七一二所发行40,148,188股,向七一九所发行12,211,616股,向中船投资发行3,334,04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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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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