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票. 指根据《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中约定的融资方转让的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股票以及该等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标的股票的具体范围以及数额根据《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约定确定。 出质股票:指融资方根据《股票质押合同》质押给管理人的股票及追加质押给管理人的股票(如有)。 买入回购期间:指《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中约定的管理人为专项计划之目的买入标的股票收益权之日起至融资方支付完毕标的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之日止。
标的股票. 指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购买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股票(名称:洲明科技,代码:300232)。
标的股票. 指华创阳安(代码:000000.XX)流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指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股票,本计划特指依米康(股票代码:300249);
标的股票. 指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简称:欣旺达,股票代码:300207)。 信托计划资产或信托计划财产:指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受托人因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包括股票、证券买卖差额收益、红利、股息、银行存款利 益等,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取得的财产总和。
标的股票. 3.1 标的股票的性质及处置 双方确认并同意,标的股票由甲方在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在乙方偿还代偿债务前持有标的股票的期间享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对限售股票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本协议约定的除外)。同时,双方不因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而形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双方行使其各自拥有的西藏珠峰的股东权利无须征得另一方同意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形成合意。
标的股票. 2.1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标的股票. 指本信托计划购买和持有泰格医药流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的宇通客车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