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为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占 Alpha 全部股权的 99.978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Alpha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3,365,127.64 万元,对应 Alpha全部 A 类普通股的估值为 3,364,396.25 万元,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为 3,050,352.00 万元,与交易方案调整前保持一致。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系 Alpha 全部 A 类普通股股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9.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在估值报告结果的基础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246,243,560 元(按估值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 6.8792 折算,交易价格为 19.26 亿美元)。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102,203.65 万元,交易对价暂定为 102,000.00 万元,并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最终的交易价格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评估报告》, 标的公司 100% 股权的评估价格为 5,875,546,441.66 元。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商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 为 5,875,546,441.66 元(以下简称为“交易价格或交易作价”)。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乙方所持莱州金盛 100%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出具的、已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字[2016]第 1193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莱州金盛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04,838.09 万元。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莱州金盛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04,838.09 万元。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以向乙方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总价的计算方式为:股权转让总价 = [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目标公司经评估 的净资产(扣除双方协商拟剥离的非经营性业务及无效资产)] —价格调整部分。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江泉实业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初步预估交易价格不超过 9,0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权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确定。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 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12月31日,神州新桥未分配利润为38,835,87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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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及资产购买协议》,标的资产的总购买价格应为按下列计算得出的金额: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