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3.1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向乙方和丙方购买其所持 100%标的资产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支付。 3.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3.3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3.3.1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3.3.2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的交易均价。经各方协商,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13.20 元/股,该价格尚需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甲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亦将相应进行调整。 3.4 本次发行的数量 3.4.1 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和丙方中各交易对方分别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标的资产的价格×乙方或丙方中某一交易对方持有晶能生物股权比例÷甲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 3.4.2 本次发行的数量根据本协议第 2 条确定的标的资产价格进行计算,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股份数量为准。 3.4.3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作出调整,则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4.4 由于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时取整造成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低于对应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乙方和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支付义务。最终差额数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第 3.4.1 项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 3.5 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3.5.1 乙方锁定期安排 1) 乙方 1 和乙方 2 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十二个月期满,且乙方 1 和乙方 2 以前年度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1 和乙方 2 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股份的 16%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二十四个月期满,且乙方 1 和乙方 2 以前年 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1 和乙方 2 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股份的 21%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三十六个月期满,且乙方 1 和乙方 2 以前年 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1 和乙方 2 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股份的 27%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四十八个月期满,且乙方 1 和乙方 2 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1 和乙方 2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股份的 36%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2) 乙方 3 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三十六个月期满,且乙方 3 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3 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股份的 64%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四十八个月期满,且乙方 3 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资产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后,乙方 3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 36%扣除当年已执行补偿股份数量的余额部分予以解禁。 3) 若任一年度应解禁股份数量为负值, 则计算此后年度应解禁股份数量时应将该等负值对应之股份数量予以扣除。 4) 上述股份锁定期间,乙方承诺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5.2 丙方 1 和丙方 2 承诺,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算三十六个月期满后解禁全部取得股份。 3.5.3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乙方和丙方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5.4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乙方和丙方中任一交易对方成为新开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情形,其应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其他相关规定。 3.6 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7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甲方的比例共同享有。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常州邹区镇工业路0 号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对应的作价不超过4.1 亿元人民币。乙方二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全部为现金对价,乙方一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价。 2、 本次交易涉及部分转让方认购甲方相关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2.1 各方确认, 标的资产的对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支付: (1) 如意集团以向转让方发行合计 67,141,569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部分转让对价, 如意集团在股份支付项下向转让方发行的股份简称“新增股份”。各转让方取得的新增股份数见本协议附件二。 (2) 如意集团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剩余对价【525,599,999.16】元, 如意集团在现金支付项下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形式的对价简称“现金对价”。各转让方各自应获得的现金对价列表见本协议附件二。 2.2 各方确认, 如意集团向转让方发行的新增股份之定价方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为如意集团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的价格为每股 44.36 元(以下简称“新增股份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如意集团股票交易均价(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的 90%。在上述定价基准日至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 若如意集团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 A, 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则: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全部对价,具体支付安排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为 55,500 万元。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 2.1 双方确认,标的资产的对价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标的资产对价的 70%将通过甲方向乙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方式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其中甲方在股份支付项下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简称“新增股份”),标的资产对价的 30%将通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以下简称“现金支付”)。 2.2 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发行的新增股份之定价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4.1 双方确认,甲方将以向乙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其中甲方在股份支付项下向乙方发行的股份 简称“股份对价”)和支付现金(以下简称“现金支付”,其中甲方在现金支付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现金简称“现金对价”)相结合的方式作为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其中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50,100 万元,占总对价的 60%,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人民币 33,400万元,占总对价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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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费用支付 乙方通过我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交易费用。 本协议交易价格按照乙方就第二款所选内容进行结算,费用支付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 24 小时内,通过我图网对应购买页面支付相应价款。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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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其他條款 22.1 契約之修訂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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