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验收 样本条款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 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 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检验验收. 12.2 卖方将货物运至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买方对货物的外观品质、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初步验收。在买方完成安装、调试后,【30】个工作日组织最终验收,由买方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验收内容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内容包括交货期和质保期。 验收标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技术验收标准为根据响应文件签订的《技术协议》中“货物技术指标及参数”,商务验收标准为“交货期:收到货款后【 】个月”和“质保期:【 】个月”。 全部货物(包括由卖方负责补交和/或免费更换的货物)终验合格后,由买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果货物是分批供货的,则买方可以视情况分批验收,或者待全部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进行验收。
检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12.3 涉及出口国技术保密规定时,买方不行使监造权利。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5 经验收发现卖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除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外,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卖方予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 12.6 尽管有货物出厂检验(质量)证明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无论何时,如有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或性能等进行检验,则卖方应当负责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并协调与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
检验验收. 由招标人组织专业人员和中标供应商依据提供的牛种清单、全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疫病质检报告等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或虚假等,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的牛逐一过磅验收,体重不达标视为验收不合格,在饲养过程中牛出现抗寒能力弱、出现死亡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无条件退换。
检验验收. ‌ 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报告, 签署验收意见。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涉及出口国技术保密规定时,买方不行使监造权利。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5 若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据此予以处罚的,卖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或给买方带来的损失。 12.6 经验收,如发现卖方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卖方予以修理、重作、更换或者减少价款。 12.7 尽管有货物出厂检验(质量)证明以及合同约定的检验和验收工作,无论何时,如有政府主管部门(机构)要求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或性能等进行检验,则卖方应当负责办理相应的报验手续,并协调与主管部门(机构)的工作。因此所述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额外支付;若货物的质量或者性能等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则卖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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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质量验收 (1) 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2) 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 (3) 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 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5) 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 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 3 日内提出,供应商 24 小时内负责处理。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货物交付和验收 时间按合同签订(或生效)后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货。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最终验收 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 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