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權利金 Clause in Contracts

權利金. 4.2.1 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5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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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權利金. 4.2.1 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5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2,00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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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權利金. 4.2.1 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5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2,50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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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權利金. 4.2.1 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1,85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權利金底價為新臺幣2,200萬元整,投標人之投標權利金金額不得低於底價,經公開競標後以最高投標權利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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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