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水電費 样本条款

水電費. 每月由依帳單繳納,繳納收據影本請提供甲方。
水電費. 甲方每月派人抄表,依實際使用度數核算應繳費用,甲方得視「台灣電力公司」及「屏東自來水事業處」實際費率漲跌作調整。水表及電表可沿用既有設備,若有必要須重新設置或增設者,其費用由乙方自付。
水電費. 水費與電費(含冷氣)依實際使用度數之百分之四十計收,由乙方於每月10日前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如寒、暑假期間因營業而衍生之水電費用概由乙方負責繳納。 乙方因營業所衍生之房屋稅、地價稅等各項稅捐,或因違反衛生、環保等相關法令應繳納之罰款,概由乙方負責。
水電費. ( 1) 販賣部: 按安裝之水、電錶計算。 ( 2) 自動販賣機: 每臺每月 250 度( 月)。 於機關通知日後 10 日內繳納(考量夏季/非夏季電費費率不同,每年分為 3 次結算:1 至 5 月、6 至 9 月、10 至 12 月),不得逾期(最後截止日若遇機關非上班日, 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繳納), 延遲繳交者,每日加收 3%滯納金,並以應繳費用之 20%為上限。逾期經通知仍不繳納者, 機關得逕行終止雙方契約, 廠商不得異議。
水電費. 租戶全權負責水電費。
水電費. 乙方應依獨立專設水電錶支付水電費用。
水電費. 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逾期未繳納,停止供應水、電。
水電費. 廠商應於收到機關水電繳費通知單後,於繳款期限內逕向機關指定之帳戶繳納或至機關出納以現金繳納,以繳款書所蓋戳記日期為準。
水電費. 水費與電費依錶實際使用額度計收,由乙方於繳費期限前負責繳納。 乙方因營業所衍生之房屋稅、地價稅等各項稅捐,或因違反衛生、環保等相關法令應繳納之罰款,概由乙方負責。

Related to 水電費

  • 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 信義誠実の原則 甲及び乙は、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本契約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0000 号平安金融中心 00 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设立日期:2011 年 1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马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68.19%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763 17.51%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18,590 14.30% 合计 1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

  •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其他材料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质量保证期 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