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原則 样本条款

決標原則. 以優先取得議約廠商於投標計畫書所報回饋金百分比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百分比為原則。
決標原則. 依優勝順序依次議約,但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時,以標價高者優先議約;如標價仍相同,則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優先議約;若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
決標原則. ☑(1)價格標:以價格競爭為原則。
決標原則. ■ (1)最低標:
決標原則.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
決標原則. 🞎(1)最低標:
決標原則. 申購/工程主辦單位填註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決標原則. 最低標:非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辦理。
決標原則. 採購法第 52 條明定決標原則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依本條第 1 項規定,分別依是否訂有底價、是否為最低標或最 有利標,及是否為 2 以上廠商複數決標。機關辦理招標得視個案性質,選擇最適當之決標組合方式。
決標原則. 最低標。 本採購採:非複數決標。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無法決標時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無。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