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 3 人,由公司委派 2 人,微特利委派
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合作后,各股东方将依据《公司法》构建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议事规则,在公司治理结构组建后另行制定。 为尽量避免因股权比例各占 50%所引起的决策冲突,各方同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有关可能出现的公司僵局的解决机制各方在所签署的最终协议、章程中予以确认。 董事会由 7 人组成,其中乙方委派 4 人,甲方委派 3 人;董事长由乙方提名,乙方所提名的董事长应当为乙方的高管人员,副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甲乙双方各委派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 的规范要求,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上述机构和人员均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自 2009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人员均能 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的进行运作并 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公司管理层稳定,且关心股东利益。
法人治理结构. 4.1、 董事会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 5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3 名董事人选,乙方推荐 2 名董事人选;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其中甲方是董事长单位,即董事长由董事会从甲方推荐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乙方是副董事长单位,即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从乙方推荐的董事人选中选举产生。
4.2、 高级管理人员
(1)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或通过社会化新招聘人选,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
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股东大会,是发行人最高权力机构。 发行人设立董事会,是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发行人设立监事会,是发行人常设的监督执行机构,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法人治理结构. (1)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成员 7 人,每届任期三年。其 中,甲方推荐 3 人,乙方推荐 2 人,丙方推荐 2 人(其中含职工董事
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均独立运行,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使法人治理的框架更趋合理和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法人治理结构. (1) 合资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提名3名董事人选,Microlux提名2名董事人选,董事长由本公司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合资企业总经理由Xxx T Xxxxxx提名,运营总监和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提名人选担任。
(3) 美国子公司设董事1名,由本公司提名人选担任;总经理由Xxx T Xxxxxx担任,财务总监由本公司提名人选。
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