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 样本条款

法律風險. 發展中國家有許多法律仍屬嶄新及未經試驗。因此,基金可能須承受多項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保障不足、法律互相矛盾、法律不完整、不清晰及持續變更、缺乏具規模的索取法律賠償途徑及缺乏執行現有規例。此外,在基金投資資產的若干國家可能難以取得及實施判決。
法律風險. 國外投資標的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當地國家或地區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交易對象發行之投資標的規範可能以國外法令為準據法,並以英文版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商品說明書為發行條件之主要依據,委託人應詳加閱讀及充分瞭解,自行決定是否投資並承擔投資風險。
法律風險. 投資標的係發行機構依其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一切履行責任係由發行機構承擔,但要保人或受益人必須承擔因適用稅法法令之變更所致稅賦調整或因適用其他法令之變更所致權益發生得喪變更的風險。舉例說明:投資標的可能因所適用法令之變更而致無法繼續投資、不能行使轉換或贖回之權利、或不得獲得期滿給付等情事。 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或解約時,因此贖回而退回之保單帳戶價值,可能有低於原始投資本金之風險。
法律風險. 因某些國家或地區法規限制或交易文件不齊全,或交易對象未被授權等所造成之契約不能被執行之風險。
法律風險. 客戶必須承擔因交易所適用之法令變更所導致之權益或投資報酬受損的風險。
法律風險. 一般而言, 場外衍生工具會根據按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為衍生工具主協議(derivatives master agreement;由合約各方之間議定)設立的標準訂定的合約進行。運用該等合約可能會令基金承受法律風險,例如有關合約或未能準確反映合約各方的意向,或未能於對手方註冊成立的司法管轄區執行有關合約。 場外衍生工具的運用及所獲抵押品的管理須承受因內部程序、人事及系統的不足或失敗,或外在事件所致的虧損風險。如根據中央銀行施加的條件重新投資現金抵押品,基金將須承受現金抵押品所投資的相關證券發行人失敗或違約的風險。
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可以附帶因意外應用法例或規例或合約無法執行而造成損失的風險。(反向)購回或證券借貸合約可能無效或無法執行。即使抵押品安排已妥善設置,相關破產法例亦可能會實施擱置,因而阻止抵押品接收方將抵押品套現。
法律風險. 與交易機構簽訂之文件以市場普遍通用契約為主,契約應先洽法務單位會辦。
法律風險. 一般而言, 場外金融衍生工具會根據按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為衍生工具主協議(derivatives master agreement;由合約各方之間議定)設立的標準訂定的合約進行。運用該等合約可能會令基金承受法律風險,例如有關合約或未能準確反映合約各方的意向,或未能於對手方註冊成立的司法管轄區執行有關合約 。 信貸掛鈎證券乃一種同時承擔相關參考實體和信貸掛鈎票據發行人的信貸風險的債務工具。票據支付息票(利息),故亦附帶息票付款的風險;倘若在一籃子的信貸掛鈎票據內某參考實體發生信貸事件,該息票將會重組並以較低面值付款。剩餘的本金和息票會承受更多信貸事件,在極端情況下,甚至會虧損所有資本。而且,票據發行人亦有違約的風險。 場外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及所獲抵押品的管理須承受因內部程序、人事及系統的不足或失敗,或外在事件所致的虧損風險。如根據中央銀行施加的條件重新投資現金抵押品,基金將須承受現金抵押品所投資的相關證券發行人失敗或違約的風險。
法律風險. 與交易對象簽署之文件以市場普遍通用契約為主,任何獨特契約須經法務或律師之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