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土地租金、管理費及變動管理費應另外加營業稅,由民間機構負擔。
營業稅. 式 1.最高依前 1-4 項總額加上 雜支與行政管理費總和 5%計列。 2.若為學校得標,不得編列營業稅。 .
營業稅. 土地使用費及管理費應另外加營業稅,由民間機構負擔。營業稅應個別併同土地使用費及管理費繳付。
營業稅. 香港投資者源自買賣認可內地基金單位的出售收益暫時豁免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 除監工、試車及單純技術合作外,國外廠商承攬國內工程須向當地稅捐稽徵處辦理營業登記,並領取統一發票,即營業稅率比照國內承攬商,均為5%。
營業稅. 機關委託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服務費用降低或實際績效提高時,得依其情形給付廠商獎勵性報酬。其給付方式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營業稅. 根據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頒佈並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營業稅。應納稅額為營業額乘以規定稅率。稅率按涉及的不同行業為介乎3% 至20%。 根據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頒佈並自同日起生效的國務 院《關 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國務院於一九八五年頒佈 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 於一九八六年頒佈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國人士。 根據於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頒佈並自一九八五年起生效 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以 及於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二日頒佈並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國家稅務總 局《關 於城市維護建設稅徵收問題的通知》,任 何須繳納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單位或個人亦須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按納稅人實繳的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釐訂,並須與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同時繳付。此外,市區、縣城或鎮以及非市區、縣城或鎮的地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分別為7%、 5% 及1%。 根據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日最新修訂並自二零零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的《徵 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所有須繳納消費稅、增值稅及營業稅的單位及個人亦須根據該等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率為各單位或個人實繳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額的3%,須與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同時繳付。 根據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一日頒佈並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的國家外匯管理 局《關 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境 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 資(包 括可轉換債券融資)為 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 業(「特 殊目的公司」),於 設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應向主管外匯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此外,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將其擁有的境內企業的資產或股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資產或股權後進行境外股權融資,應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淨資產或權益及其變動狀況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手續。另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增資或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併或分立、長期股權或債權投資、對外擔保等重大資本變更事項且不涉及返程投資的,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應於重大事項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向主管外匯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或備案手續。 倘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未能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返程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不得向境外支付利潤、清算、轉股、減資、先行回收投資、股東貸款及其他基金本息等款項(含向境外支付利潤用於境外再投資、轉增資等)。
營業稅. 甲方所收取之土地租金及營運權利金(含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如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乙方應外加營業稅後一併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