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計畫. □資金來源及償還計畫。
營運計畫. 1. 營運組織與業務項目說明。
2. 營運管理計畫:對於營運管理方式、營運管理介面、作業流程規劃、收費管理、安全及保全管理、衛生服務、動線指引及其他相關服務等項目,研擬營運管理構想。
營運計畫. 25 1. 整體營運管理構想(含營運特色、定位、市場分析等) 2. 營運服務計畫 3. 營運管理與經營能力
營運計畫. 1. 營運目標說明:投資人應提出預計經營密閉式煤炭倉儲及自動化卸煤設施,對港區之整體效益。
2. 裝卸作業方式:包含裝卸作業流程、裝卸作業效率、儲煤方式及出倉作業方式等。
3. 營運設備清冊:包含興建設備及其他營運設備項目等。
4. 設備維護計畫:包含執行日常維護管理、年度檢修及定期或不定期之大修計畫等。
5. 設備維護時之替代作業方式:包含裝卸機具替代措施、裝卸效率及影響評估說明等。
6. 經營組織及管理計畫:包含租賃及投資興建設施之經營方式(自營或委託裝卸業者)、人員配置及營運管理計畫等。
7. 緊急應變及消防防治計畫。
8. 營運期間港區交通動線及交通計畫。
營運計畫. 申請人應提出符合市場及其附屬設施等營運計畫,內容至少包括:
(1) 整體經營管理構想。
(2) 行銷推廣計畫。
(3) 開發營運計畫(含停車場使用管理計畫)。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所有
(4) 資產維修計畫(含資產增置及汰換計畫)。
(5) 服務管理計畫。
(6) 人力組織及資源管理計畫。
(7) 對交通衝擊之評估。
營運計畫. 計畫目標及整體營運構想 2.執行策略。
營運計畫. 1. 經營計畫 2. 各項設施收費費率及調整機制 3. 行銷推廣計畫 4. 資產及設備設施管理維護計畫 5. 營運期間環境安全維護及廢棄物處理計畫
營運計畫. (一) 營運策略(應含營運目標及構想、營運方式、行銷推廣計畫及政府政策之配合等,並應具體說明如何建置育成輔導履歷,以及如何保留六成以上之總培育空間以執行軟體等特定領域之新創企業)
營運計畫. 1. 營運組織及管理計畫:廠商應提出預計之光電設施營 運組織、人員學經歷(人員應符合「電器承裝業管理 規則」 第 5 絛至第 8 條資格規定且為登記於承裝業名下之從業人員,投標廠商以發電業之營業項目投標 者得以主任技術員之資格證明替代)、人員管理計畫。
2. 維修計畫及維修方式:應執行年度檢修及定期或不定期大修計畫,另需配合本局辦理設備檢修作業。於區內清洗維護設備時嚴禁使用清潔劑避免造成汙染。
營運計畫. (1) 營運組織及管理計畫:廠商應提出本案之預定營運組織、人力配置、運作管理方式,含每年度之光電板清洗計劃。
(2) 設備運轉與維修計畫:執行年度檢修、定期或不定期大型維修計畫(例如因應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然因素造成之系統損壞)。
(3) 安全維護措施。
(4) 品質保證計畫、緊急應變計畫。
(5) 結構損壞及漏水保固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