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特定股東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7,529,240股,自願集股數為13,563,803 股,合計21,093,04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數總額 30,005,099股之70.30%或佔掛牌股數34,006,099股之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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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項目 公司名稱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7,529,240股,自願集股數為13,563,803 股,合計21,093,04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數總額 30,005,099股之70.30%或佔掛牌股數34,006,099股之62.0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45,050,181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92,233,942 股之 48.84%或佔掛牌股數 103,763,942 股之 43.42%,若加計自願集 保股數 21,021,811 股,則總集保股數為 66,071,992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92,233,942 股之 71.63%或佔掛牌股數 103,763,942 股之 6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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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廣越公司主要係從事 Adidas、nike、the North Face 及 Patagonia 等國際知名品牌之羽絨及樹脂棉夾克等成衣代工業務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7,529,240股,自願集股數為13,563,803 股,合計21,093,04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數總額 30,005,099股之70.30%或佔掛牌股數34,006,099股之62.0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精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以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若以該公司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238,050,781股計算,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佔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58.30%,另強制集保加計自願集保股數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59.02%。此外,以該公司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268,286,881股計算強制集保及強制集保加計自願集保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數總額分別為51.73%及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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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cathaysec.com.tw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大綜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為7,529,240股,自願集股數為13,563,803 股,合計21,093,043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數總額 30,005,099股之70.30%或佔掛牌股數34,006,099股之62.03%。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大中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大中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以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若以該公司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29,614,000股計算,該強制集保股數為佔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65.14%,另強制集保加計自願集保股數占申請上櫃時股份總額70.03%。此外,以該公司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 32,614,000股計算強制集保及強制集保加計自願集保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數總額分別為59.1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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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tcfhc-se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