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期限 样本条款

特许经营期限. 18 年,其中项目整体建设期 3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期不包括项目建设期。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5 个顺延年,自最后一台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特许经营期限. 武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
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47 年 6 月 14 日)
特许经营期限. (1)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自项目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至特许经营期届满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特许经营期延长或提前终止的,则截至该延长或提前终止的日期。
特许经营期限. 在遵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前提下,特许经营期为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三十年 (此处年为 365/366 天),高盐晾晒池每年运行期为 365 天,浓盐水处理设施每年的运营期为 365 天,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特许经营期可相应延长。
特许经营期限. 甲方保证乙方为济宁市食品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唯一供应工业用蒸汽企业并特许经营 30 年,特许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1 月至 2046 年 1 月。
特许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10年。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30 年。
特许经营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的期限为 22 年 (含建设期和试运行期)。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延长(不超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最长特许经营权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