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一般义务 样本条款
乙方的一般义务. 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
乙方的一般义务. 5.4.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5.4.2 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
5.4.3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5.4.4 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5.4.5 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5.4.6 由乙方完成的项目工程应完全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5.4.7 乙方应按第 8.5.1 条款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包括提供施工文件。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5.4.8 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按进度计划组织管理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
5.4.9 乙方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5.4.10 合作期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对工程、财产和人员进行保险。
5.4.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履约保函、移交保函/移交保证金。
5.4.1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 题。
5.4.13 乙方对所聘请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保 障劳动安全,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否则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4.14 乙方应保证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5.4.15 乙方应按阳江市阳东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
5.4.16 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汇报。
5.4.17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管理和养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5.4.18 执行因甲方要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
5.4.19 合作期满,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5.4.20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职责给予配合和协 助。
5.4.21 乙方应依法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相关税费,因征地拆迁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无法形成抵扣,乙方在开具发票时应以差额纳税开票给甲方。
5.4.22 乙方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乙方的一般义务. 4.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4.4.2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包括申请并获得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4.3 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4.4.4 按照本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完成本项目建设,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达到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4.4.5 在整个运营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达到本项目的考核标准。
4.4.6 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4.4.7 接受甲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
4.4.8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4.4.9 合作期限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可保风险均应投保原则购买与维持本项目有关的保险。
4.4.10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
4.4.11 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4.4.12 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融资合同等相关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4.4.13 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出现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报告该等事项的具体内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报告或备案材料后七(7)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a) 乙方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发生人员变更;
(b) 乙方签署的可能对经营权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意向书;
(c) 其他对乙方经营权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4.14 接受汕头市金平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接受汕头市金平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 规定对乙方建设、运营、养护和保洁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并为汕头市金平区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甲方或区政府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 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汕头市金平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
4.4.15 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a)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b)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养护而造成市政道路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扬尘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
(c)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养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d) 但对生效日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乙方不承担责任。
4.4.16 接受接管和征用
(a)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区政府指定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b) 乙方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政府征用的义务。
4.4.17 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乙方的一般义务. 5.2.1 乙方应完全实施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条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系统产品交付及提供售后服务,并接受甲方验收。
5.2.2 乙方负责指派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人)提供服务,保证其服务人员数量充裕,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5.2.3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甲方进行联络。
5.2.4 乙方应基于现有技术,实现合作应用、软件功能优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的目标。
5.2.5 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乙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2.6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文档资料,乙方将采取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涉及的资料移交给甲方,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注意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5.2.7 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过程中,乙方负责服务器的安装部署、服务维护、补救修复工作,除服务器所部署服务导致的安全问题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8 涉及到与其他系统对接时需全力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接口费用。
乙方的一般义务. 4.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4.4.2 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申报事项,有义务满足获得项目相关批准要求的条件。
4.4.3 筹集本项目建设所要求的资金投入,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融资交割,保证建设资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的进度足额到位。
4.4.4 按照本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完成本项目建设,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达
乙方的一般义务.
9.4.1 乙方的出资时间及金额 。 , :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且其未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要求全额缴付该等出资的书面通知六十(60)日内全额缴付该等出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索赔意向书的三十(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见 14.5(2)。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乙方应就工程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选型、技术交流和组织设计等;工程管理,包括各分包商的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现场施工管理、项目费用总额的控制和支付提供全面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凡工程项目的重大招标,乙方应邀请甲方代表派员参加。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后,应能满足工程预期目的,并充分满 足对工程的全部要求。 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项目部代表乙方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 力。 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的名单应事先通知甲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甘立建(乙方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吴 大山(乙方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冯旭(乙方1)。
乙方的一般义务. 4.1.1 负责组建总包项目部,并筹集资金完成本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
4.1.2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甲方建设需要和时间计划提交质量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4条约定的乙方的一般性义务外,乙方和项目公司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4.4.1 项目公司和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
4.4.2 项目公司和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4.3 项目公司和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必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和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4.4.4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负责投入、筹集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如本项目工程投资增加,乙方应追加项目资本金,并确保项目公司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项目融资。
4.4.5 乙方和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合法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乙方的一般义务. (1) 遵守法律和法规 乙方应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遵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做好建设、生产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使本项目满足规 定的标准与要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为达成本契约目的所提出之任何其它合理要求,并尽力与其合作。
(2) 获得批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获得所有相关政府机构或公共服务机构要求的以乙方名义申请的各种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备履行本协议之用。 乙方负责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得违背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乙方应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