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一般义务. 第 5 条 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乙方应就工程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选型、技术交流和组织设计等;工程管理,包括各分包商的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现场施工管理、项目费用总额的控制和支付提供全面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凡工程项目的重大招标,乙方应邀请甲方代表派员参加。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后,应能满足工程预期目的,并充分满 足对工程的全部要求。 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项目部代表乙方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 力。 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的名单应事先通知甲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甘立建(乙方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吴 大山(乙方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冯旭(乙方1)。
乙方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和法规 乙方应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遵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规章,做好建设、生产安全防范工作,以及按谨慎工程和运营惯例,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使本项目满足规 定的标准与要求,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为达成本契约目的所提出之任何其它合理要求,并尽力与其合作。
乙方的一般义务. 5.4.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
乙方的一般义务.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乙方的一般义务. 6.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