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一般义务 样本条款

乙方的一般义务. 项目前期工作和融资交割
乙方的一般义务.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5.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5.4.2 负责筹措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设计、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移交。 5.4.3 根据本项目的不同阶段和目的,提供包括建设期履约保证、运营期履约保证和移交期履约保证在内的履约担保。 5.4.4 本项目工程的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等各类招标程序、招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均需报甲方批准或备案。 5.4.5 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的工程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4.6 按照本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建设,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5.4.7 负责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各项验收,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4.8 乙方应制定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目标报甲方备案,在目标偏离时须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甲方。 5.4.9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的更新维护,并购买运营期保险。 5.4.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严重偏离预定目标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甲方。 5.4.11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期内的建设情况及运营期内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提供有关资料并做好建设期内设计变更管理等工作。 5.4.12 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公共安全以及保护环境的责任。 5.4.1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乙方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5.4.14 约定的项目合作期满,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乙方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债务、无担保、无偿地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5.4.15 编制市政路灯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和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5.4.16 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节能改造和运营维护服务。保证本项目节能改造及运维服务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 5.4.17 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运维服务。
乙方的一般义务. ‌ 7.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7.4.2. 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 7.4.3. 乙方应确保负责的前期工作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 7.4.4. 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 7.4.5. 乙方应负责筹措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按施工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 7.4.6. 确保完成的项目工程应完全符合本合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7.4.7. 乙方应在约定竣工日前实施和完成项目工程,提交完整的施工文件等。 7.4.8. 乙方应为该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工程设备和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将甲方的要求或参照项中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应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相应地通知乙方)。 7.4.9. 不管甲方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7.4.10.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的原则购买和维持本项目的保险。 7.4.1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 7.4.12. 乙方应保证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适用法律,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 7.4.13. 乙方应按池州市贵池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 - 12 - 甲方。 7.4.14. 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 7.4.15. 乙方应按照设计标准、服务规范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7.4.16. 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组织项目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7.4.17. 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建设、管理和养护本项目的监督管理。并为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管理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 7.4.18. 项目公司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取得甲方批准。 7.4.19.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7.4.20. 项目公司对其他公司的再投资需经过甲方的同意。 7.4.21. 在运营期内,自费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包括大修、更新重置和日常维修)本项目,提供环卫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资产管理和运营状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和保持相关的保险;并在运营期结束时,将本项目按移交标准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 7.4.22. 除为本项目进行项目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外,不得对本项目及有关财产以及其在本合同项下获得的权利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物权及第三方权益。 7.4.23. 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 7.4.24. 乙方应遵守在紧急情况下接受政府的征用或调动的义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7.4.25. 如甲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的,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
乙方的一般义务. 6.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 6.4.2 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项目所必需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 6.4.3 乙方应按9.1.1的有关要求将应缴的资源有偿使用费足额按时上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6.4.4 乙方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履行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6.4.5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应费用、责任和风险,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景区项目设施,并购买相应保险。 6.4.6 乙方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6.4.7 乙方应按敦煌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交由档案局入档,并交甲方备查。 6.4.8 乙方应接受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承担一切因运营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投诉、安全事故、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6.4.9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保障并保持甲方免受由于乙方的项目实施、设备正确使用时产生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引起的损害。
乙方的一般义务. 5.2.1 乙方应完全实施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条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系统产品交付及提供售后服务,并接受甲方验收。 5.2.2 乙方负责指派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人)提供服务,保证其服务人员数量充裕,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 5.2.3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就服务实施同甲方进行联络。 5.2.4 乙方应基于现有技术,实现合作应用、软件功能优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的目标。 5.2.5 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乙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2.6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文档资料,乙方将采取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涉及的资料移交给甲方,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注意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5.2.7 在项目实施及后续服务过程中,乙方负责服务器的安装部署、服务维护、补救修复工作,除服务器所部署服务导致的安全问题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8 涉及到与其他系统对接时需全力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接口费用。
乙方的一般义务. ‌ 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乙方应就工程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选型、技术交流和组织设计等;工程管理,包括各分包商的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现场施工管理、项目费用总额的控制和支付提供全面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凡工程项目的重大招标,乙方应邀请甲方代表派员参加。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后,应能满足工程预期目的,并充分满 足对工程的全部要求。 乙方派驻现场的工程项目部代表乙方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要的全部权 力。 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乙方聘任的项目经理的名单应事先通知甲方。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甘立建(乙方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吴 大山(乙方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冯旭(乙方1)。
乙方的一般义务. 4.1.1 负责组建总包项目部,并筹集资金完成本项目设计 采购施工。 4.1.2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甲方建设需要和时间计划提交质量格的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的一般义务. 乙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4条约定的乙方的一般性义务外,乙方和项目公司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4.4.1 项目公司和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 4.4.2 项目公司和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4.4.3 项目公司和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必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和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并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 4.4.4 乙方和项目公司应负责投入、筹集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并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如本项目工程投资增加,乙方应追加项目资本金,并确保项目公司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项目融资。 4.4.5 乙方和项目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合法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于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乙方的一般义务. 4.4.1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 4.4.2 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申报事项,有义务满足获得项目相关批准要求的条件。 4.4.3 筹集本项目建设所要求的资金投入,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融资交割,保证建设资金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的进度足额到位。 4.4.4 按照本合同中明确的建设进度完成本项目建设,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达
乙方的一般义务. ‌ 9.4.1 乙方的出资时间及金额 。 , :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缴付出资,且其未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有关要求全额缴付该等出资的书面通知六十(60)日内全额缴付该等出资,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索赔意向书的三十(3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金额见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