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甲方审核认定乙方具备经营城市供水的能力和资格,特授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范围内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含引白入北供水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直至特许经营期因届满或甲方行使回购选择权或其他依本协议规定情形而提前结束之时,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授予乙方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a) 甲方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常州市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
(b) 项目特许期25年(含建设期),自生效日起。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
(a) 依照市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局)确认批准的设计文件,融资、建设本工程;
(b) 运营、管理和维护中心城区跨河桥梁工程设施,行使和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权益;
(c) 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提供道路的可用性服务及运营维护服务,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公司无需为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向市政府支付任何费用。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荣成城建局将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荣成市孔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公司。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经南通市政府批准,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经东方市政府批准,东方市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力,包括:
(1) 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及使用者付费;
(2) 在特许经营期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东方市水务局或东方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第十三章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
(4) 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4.2.1 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和适用法律,运营和维护存量资产以及对新建和改建设施进行投资、融资、改造/升级/建设(视情况而定),以及提供过渡服务及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的排他性权利。
4.2.2 作为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对价,乙方应在签署日后的三十(30)天内向甲方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九百万元(9,000,000)。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前提下,政府方在此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有效且专属于乙方,政府方确保该权利的任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再被授予其他人,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
(1) 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权利;
(2) 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3) 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经营的权利;若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经营性权利,双方另行协商。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 20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 布;自签订起 6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乌江、芶江、三合、三岔四镇管道燃气建设实施方案,并向遵义市播州区城管局备案;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质押和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2、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48 年 4 月 19 日止。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授予乙方在乌江、芶江、三合、三岔四镇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期满前 180 日,乙方可提出延续特许经营权期限申请,由甲方按照届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由甲方依据届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