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含建设期。
特许经营期. (1)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建设期:4 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 30 年,收费起止日以收费许可文件为准。
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 14 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三十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自本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计算,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顺延除外。
特许经营期. 15年(特许经营期起始日为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自扩建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计算。
特许经营期. 指 具有本合同第 2.2 条款规定的含义。
特许经营期. 2.2.1 除本合同第 16 条提前终止,或第 7.4.3 条款、第 7.4.4 条款、第
特许经营期. N+27 年(N 为建设期,建设期 3-5 年,运营期 27 年)
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年,自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