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协议. 非独家协议 • 只委任一名经纪处理房地产交易,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 • 经纪较可能为交易投入精力和时间,并照顾 您的利益 经纪 经纪 • 如果您在代理期限内,自行或通过另一名经纪完成交易,您仍然有义务支付佣金给您独家委任的经纪 • 代理期限结束后的3个月 内,如果和您完成 交易的一方是您的经纪介绍的,您仍然有义务支付佣金给该名经纪 •“服务承诺”(房地产经纪公司自愿参与): - 您的经纪承诺为您提供一系列服务 - 如果经纪未履行所承诺的服务,您可终止协议 • 委任数名经纪协助您购买、出售或租赁产业 • 事先通知每名经纪他的工作范围,以避免工作重叠而浪费资源 • 个别经纪不大可能协调如何销售产业;您无法在同个时候得到所有买方献议的买价,以作出明智的抉择 • 如果有超过一名经纪曾介绍成交的一方给您, 您得澄清哪一名经纪将获得佣金 选择哪类协议取决于您的需求和偏好 根据房地产代理法令(第95A章),“房地产代理”“( estate agents”) 是指房地产经纪公司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 或从事房地产代理的人员。
独家协议. 此类条款及订单构成订约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及取消订约双方之间有关所涵盖商品的任何先前或同期谅解或协议(书面或隐含),且除经订约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外,不得进行变更。如任何法律或法规发现任何条款属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将视为已修改或删除(视情况而定),但须遵守法律或法规,而其余条文将维持十足效力及作用;在许可及可能的情况下,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视为被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所取代,且该条款最接近于表达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之意图。订约双方同时计划,其协议的完整、独家及全面综合声明不可由任何贸易用途或交易过程的证据进行补充、解释或诠释。卖方确认,除此类条款所述者外,概无作出或依赖任何诠释、理解、条件或协议。
独家协议. 除另有书面协定外,本协议构成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有关产品的任何协议、声明 或保证(不论明示还是隐含)。订约双方同时计划,其协议的完整、独家及全面综合声明不可由任何贸易用途或交 易过程的证据进行补充、解释或诠释。买方确认,除协议所述者外,概无作出或依赖任何诠释、理解、条件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