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关于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以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中查找到相关约定,并通过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或销售服务机构网上销售平台查询具体披露信息。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您及时查询。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乙方通过本公司和代销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及途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一)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公开披露理财产品信息。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乙方通过本公司和代销机构官方渠道、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或与投资者约定的其他渠道披露全部在售及存续的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及途径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 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产品信息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可依据乙方披露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理财产品信息。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关于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以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中查找到相关约定,并通过产品管理人官方网站或代销服务机构网上销售平台查询具体披露信息。相关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您及时查询。 六、 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投资者如认为销售服务机构推介、销售产品时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或对理财产品、销售服务机构及理财产品管理人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投资者可通过拨打销售服务机构客户服务热线或产品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馈。销售服务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xxx.xxxxxx.xxx)进行发布,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重庆三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1、 根据本产品的运作特定,赣州农商银行与投资人特别约定,本行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 2、 本产品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产品成立相关公告。 3、 本产品成立之后将定期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相关产品投资比例信息公告。 4、 本产品成立之后,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的季度、半年、年度等定期报告。将定期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相关产品投资比例信息公告。 5、 在产品存续期内,若发生赣州农商银行认为可能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的重大影响事件时,赣州农商银行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告知投资者: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6、 在产品存续期内,赣州农商银行对原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将提前 5 个工作日在江西农商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取得书面同意。若投资者不同意前述修订,可根据赣州农商银行的公告在修订生效日前赎回本产品(另行公告临时开放日),投资者理财资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确认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以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中查找到相关约定,并通过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 95566、或在中国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查询。
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披露的内容、频率和方式等,投资者可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部分的约定,及时通过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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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および ②のほか、告知事項の内容に変更を生じさせる事実(注)が発生したこと。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科信息股份期间,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促使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进一步要求,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享有该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交易对方(中科唯实、中科仪、上海仝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将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作为交易对方,为避免与中科信息发生同业竞争,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未经中科信息同意,本承诺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自营、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的业务; 2、 对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等)以及本承诺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企业比照前款规定履行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不竞争义务; 3、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现在或将来从事的业务之间构成同业竞争时,本承诺人将在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4、 如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与中科信息的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中科信息,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与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 5、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中科信息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中科信息所有。

  • 家庭成员 指与被保险人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居住在一起的成员。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CA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