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 □ 人民币利率: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执行固定利率,参考 LPR 定价(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具体为:按照贷款发放日的最近一个月已公布的 □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 增加 /□减少 基点执行,即年利率为 %(单利)(该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的预估利率,具体适用的利率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适用的利率为准) □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年利率:每笔贷款的使用期限的相应档次按照贷款放款日 LPR(使用期限五年(不含)以下的适用一年期 LPR、使用期限五年(含)以上的适用五年期以上 LPR)□增加/□ 减少 基点执行,即年利率为 %(单利)(该利率为合同签订日的预估利率,具体适用的利率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适用的利率为准) 利率浮动/重定价约定: (如执行固定利率则本条不适用) □ 本合同项下借款提用后,如遇LPR 调整,则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利率不重新定价;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利率 □ 不重新定价 □ 按以下第 项规则重新定价。
(a) 于提款后每年公历 1 月 1 日重新定价,LPR 调整为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本合同约定适用的相应期限的 LPR 及加减基点数执行;
(b) 于提款后每年的提款日对应日重新定价,LPR 调整为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本合同约定适用的相应期限的 LPR 及加减基点数执行;
(c) 借款利率按月/季/年进行周期性调整的,则按本合同约定适用期限的 LPR 及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率进行调整,新利率按以下指定方式进行周期性调整: □ 自每次提款日后每年 1 月的放款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 □ 自每次提款日后每月的放款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 □ 自每次提款日后每三个月的放款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 □ 自每次提款日后每逢 3、6、9、12 月的放款对应日为利率调整日 □ 于贷款人每次重新公布或更新最优惠贷款利率 P 值时,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同步进行重新定价;(外币利率适用) □ 其他约定(如有外币利率或其他人民币利率重定价约定可在此补充): 重新定价后的新利率按调整后的 LPR 或最优惠贷款利率 P 及本合同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进行计算。
贷款利率. 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您与本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贷款利率. 7.1.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采用单利方式计算,具体参见本合同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方式,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利率按照 执行。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贷款利率.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贷款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按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当时适用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作相应的浮动,贷款利率按服务 完成通知书中载明的贷款利率执行。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保留 修改贷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利。
贷款利率. 7.1.1 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以【 】年【 】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 □五年期以上 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
7.1.2 浮动点数:□加点/□减点【 】个基点(基点单位=0.01%)。
7.1.3 计算公式:贷款年利率=LPR+浮动点数×基点单位。贷款年利率具体参见本合同
贷款利率. 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 10.8)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乙方与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贷款利率. 3.1.1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初始执行贷款利率应由贷款人按照总贷款期限对应的贷款发放前一天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 )5 年期以上(以括号内打“√”选择为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减一定点差(即“bp”,1bp=0.01%)确定,其中点差指贷款初始执行利率与前述对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额绝对值,由贷款人确定。
3.1.2 每笔贷款的初始执行利率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借据(或相关业务凭证)上签章确认,如双方对此不能达成一致的,借款人及贷款人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借款人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全额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相应利息及其他应由借款人支付的费用。
3.1.3 利率调整方式 贷款发放后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的,单笔贷款利率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3.1.3.1 单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贷款利率( )不作调整/( )按周期调整(以括号内打“√”选择为准)。其中“按周期调整”是指对于单笔贷款而言,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以每
第 3.1.1 条同期限品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按该笔贷款发放时确定的加/减点差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1.3.2 单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 )不作调整/( )按周期调整(以括号内打 “√”选择为准)。其中“按周期调整”是指对于单笔贷款而言,自该笔贷款发放之日起,以每 个月(不含贷款发放日当月)为一个调整周期,在每一调整周期届满后的次月 1 日(下称“调整日”)起以调整日前一天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与本合同
第3.1.1 条同期限品种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按该笔贷款发放时确定的加/减点差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3.1.3.3 自调整日起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均适用新的贷款利率计息,调整日前已计结的(包括借款人已支付及未支付的)利息不作相应的调整。
3.1.3.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合同各方实际履约情况、市场状况变化、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因素重新确定本合同的贷款执行利率及具体加/减点差,如果借款人不同意的,可以提前归还贷款。借款人由于贷款人调整利率而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不须支付违约金。
贷款利率. 5.1 贷款利率确定方式
5.1.1 本合同项下各类贷款利率为年化单利,具体确定方式详见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