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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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互联网接入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以本协议首页约定的签约级别的名义从事合作产品的合法推广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协议规定推广范围以外推广产品,不得以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的名义开展双方未合作的业务。 甲方承诺接受乙方关于产品推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乙方信誉、商誉。 甲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承诺乙方无法满足的产品功能、服务等。 未经乙方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市场推广活动转委托给第三方执行。 甲方可指定、雇用或另行聘用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产品的推广。如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未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的,则甲方不得指定、雇用或聘用其作为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甲方应负责对其发展的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或客户的进行审核与管理。甲方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甲方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策略,向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发布相应的激励政策。若甲方与其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有任何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如甲方发展的企业安全云二级推广中心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企业安全云渠道政策文件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向客户进行产品推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或分发非乙方提供或确认的宣传资料。 甲方应当合法诚信推广,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利益。甲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攻击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贿赂等。 甲方应当基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完成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推广行为不得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如因政策变化,甲方应做出积极调整避免造成经营风险,并积极与乙方进行沟通。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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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企业安全云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2.1 甲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作时间内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2 本协议中涉及甲方对乙方的用户或第三方的服务, 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 并不构成对甲方的用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乙方的用户或第三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2.3 为了保障服务质量,甲方应根据情况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改动升级暂停向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在官网和商户后台出具产品、服务改动和升级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该预告恢复时间仅为甲方预测时间,乙方不得由于甲方超过预告恢复时间仍未恢复提供支付服务,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2.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服务。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2.6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触犯风控规则的业务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暂停、终止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2.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标、LOGO 或带有“易票联”字样的内容放在乙方网站及对外宣传的材料中,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2.8 甲方对乙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乙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乙方授权的活动,公安、法院、海关等公权机关要求甲方提供的除外。甲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乙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漏。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2.9 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易进行风险排查,如乙方提交的交易订单涉嫌存在潜在交易风险且经甲方调查后仍无法排除交易风险的,甲方有权经事先通知乙方后,冻结乙方的支付账户,并暂延、中止支付给乙方的一切款项。待查明相关情况后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和规则进行处理,同时,甲方 有权根据相关结果决定是否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0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上游或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对产品交易手续费费率标准等进行调整。甲方应在调整前提前 7 个自然日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电话等,乙方收到甲方的调整通知后,双方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甲方价格调整后,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产品或服务的,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相关调整。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2.11 甲方有权随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或国家政策、主管部门要求或银行要求修改相关业务规范并制定新的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乙方同意,甲方修改相关业务规范或制定新的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的,仅需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告。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所有已经发布的或将来不时发布或修改的各类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所有业务规范、标准、管理制度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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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线上业务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3.1.1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1.2 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3.1.3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3.1.4 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1.5 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3.1.6 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2) 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3) 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4) 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 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3.1.7 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8 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9 不得在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0 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1.11 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专线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 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
3.1.12 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接入未备案网站;甲方应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信息和变更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等关停处置措施。
3.1.13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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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合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1. 甲方须在办理接入业务时与乙方签订《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并遵照执行。《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 甲方利用所租用的线路将其自有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网站 备案,备案后该网站方可接入互联网。甲方已备案网站请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甲方应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审核,确保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3.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包括网站主办者、域名或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时,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乙方营业前台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4.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甲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办新闻、教育、医疗、视频、电子论坛等须前置审批的栏目。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 甲方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信息,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和未经接收方许可的商业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干扰网络服务、影响其他客户正常使用的行为。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6. 甲方利用所租用的乙方的线路开展电信业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资质,不得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各类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电信业务。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7.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施的互联网网络改造和服务变更。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8. 甲方在申请业务时,应明确业务用途,变更业务用途或新增业务需在 1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未通知乙方私自变更用途,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9. 甲方应严格遵守与本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且承担违反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10. 甲方须自行在本地的计算机中对服务器进行数据备份。甲方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应加强对托管主机的维护管理、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如因用户原因造成账号、密码泄露的,不受合同条款约束。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11. 甲方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不得发布违法信息内容,并对发布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12. 甲方发布广告信息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3. 对于乙方分配的IP 地址,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可转让他人使用。一旦本协议终止,则甲方的IP 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
14. 甲方在欠费期间不得将其服务器搬离乙方机房。
15. 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人员陪同下,甲方方可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若需要乙方协助对甲方设备完成特殊操作,甲方需向乙方的维护人员提供书面的技术操作委托书和说明书。如因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操作导致的甲方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甲方保证所托管设备仅限于其自己使用,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乙方一经发现即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且 不承担违约责任,停止甲方托管设备的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17. 甲方所使用的IP 地址均不得向外经营,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其IP 地址的使用,由于甲方违反规定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8. 甲方要明确租用线路的用途,如果不做网站要明确坚决不做网站,如因甲方非法使用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9. 甲方利用所租用的线路将其( 个)自有网站接入互联网,应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网站备案(备案网址:xxxx://xxxxxxxx.xxx.xx),备案后该网站方可接入互联网。甲方已备案网站请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甲方应对在互联网上提供的各类服务进行管理、审核,确保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0. 甲方须及时、足额缴纳相应费用。甲方逾期不缴纳网络使用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并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暂停向其提供通信服务,在暂停服务 60 日内仍未补交的,乙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本协议同时解除,乙方有权依法继续向甲方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甲方在欠费停机期间的网络使用费和违约金正常收取,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 甲方采用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纳网络使用费的,如甲方在 该缴费方式未到期前办理退网业务时,则甲方将不能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包季、包半年、包年的优惠资费,甲方在退网生效日之前的网络使用费将按乙方标准包月资费进行折算,费用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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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服务器托管业务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的设备重量和用电量应遵守本合同约定,人员和设备出入与管理等应遵守乙方的机房及相关管理规定。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如甲方设备系统发生故障,甲方应尽力争取及时通知乙方做好有关工作准备。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甲方运行的业务系统,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甲方设备权属归属于甲方所有。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存放在甲方设备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及/或甲方指定方,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及受到直接损失的第三方索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泄 露,涉及违反我国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甲方有权派遣机房巡查人员,对乙方的机房及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检查原始维护记录、现场核查维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 方应在派遣的机房巡查人员入场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机房巡查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乙方应为甲方派遣的机房巡查人员提供进入乙方机房所需的条件。甲方有权就派遣的机房巡查人员发现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事项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调整执行。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数据中心对托管在乙方的甲方设备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检查维护等工作,乙方应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入数据中心前,甲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方工作人员进入数据中心工作的时间及甲方工作人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提前 5 个工作日的时间限制,但甲方仍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合理准备时间。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条款按时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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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租赁合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甲方需在乙方开立企业现金宝账户,并指定将该账户用于企业代发业务。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开通企业代发申请程序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代发人员清单、《企业代发人员名单申请表》、 《预留印鉴卡》、及相应员工信息与在岗证明函,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甲方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审核通过后即视为甲方同意将清单内人员作为可选“收款人”。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交代发相关资料,即视为发送代发指令,甲方对该指令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提供的代发数据资料错误而导致的代发资金发放不成功或发放错误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发起代发后,需保证企业现金宝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因甲方企业现金宝账户余额不足而造成代发业务延误或失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甲方应遵守我国反洗钱法、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利用乙方企业代发业务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一概由甲方负责,对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进行追究的权利。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甲方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 1),授权相关员工全权负责企业代发服务。 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流程及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代发业务的管理员、经办人、复核人的权限和流程管理,若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或舞弊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乙方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甲方为收款人办理有关业务未经收款人同意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作为代发资金来源的企业现金宝账户销户,双方代发协议自动终止。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企业代发服务不包含甲方及收款人应缴纳的税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所需代发款项的任何代扣代缴义务,甲方在使用企业代发服务前,需根据国家法规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甲方承诺乙方的电子交易数据为甲方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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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代发业务申请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通信服务并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并享受本协议范围内的优惠待遇,有权对乙方的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3.1.1 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2.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互联网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1.2 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下属机构申告。
3. 甲方如要接入网站,必须先在乙方进行备案。乙方下发备案号后甲方才可以开通网站,拟接入网站负责人负有接受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甲方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对依法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3.1.3 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业务,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4. 甲方应按时交纳互联网接入服务费,超过规定时限不交费,乙方有权终止服务3.1.4 应保证连接到其有关通信设备全部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取得进网许可证。
5. 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本协议范围的专线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转租。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1.5 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双方达成的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6. 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VoIP业务及其它非法互联网产品3.1.6 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7. 甲方不得将所租用的带宽转租或提供给互联网骨干网经营单位、一般ISP(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单位用于经营性活动,或将自带IP 地址转租给第三方使用(2) 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用电的合法性(3) 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乙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9.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能够按时完工(4) 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预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通信线路。
10. 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5) 提供有UPS保障的220V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11. 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设置于甲方的通信设备及相关设施不受人为损害3.1.7 应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本业务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本业务已经按时开通。
3.1.8 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甲方在使用本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1.9 不得在使用的互联网专线及设备上加装其他各种设备及装置。
3.1.10 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使用互联网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
3.1.11 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的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将互联网专线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 外,甲方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上级以及乙方系统监测到的违规IP地址接入。
3.1.12 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不能接入未备案网站;甲方应对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报送网站信息和变更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的,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断开网络接入等关停处置措施。
3.1.13 甲方承诺遵守附件一《互联网专线业务用户入网责任书》和附件二《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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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络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