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主要义务 样本条款

甲方的主要义务. ‌ (1) 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2) 如果乙方已经及时、正确地提交了向甲方申请和保持其批准所需的有关申请、要求和文件,并且符合获得该等批准所要求的条件,甲方应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3) 政府相关部门在乙方提出验收要求时,及时组织验收。
甲方的主要义务. 协调政府部门审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文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保本项目可正常及时开展;向乙方提供满足开工条件的相关建设用地,包括项目征地、拆迁及相关手续办理;协调市政、交通、财政等相关单位,向乙方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及运营需求的水、电等配套设施;协调进入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在满足焚烧处理厂一至三期《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规定供应量后剩余部分供本项目处理的垃圾量;同意在特许经营期间启动政府付费,付费资金的来源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并经人大批准;协助乙方获得适用法律和有关部门许可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税收和其他优惠;提前终止协议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必要的补偿;将本项目录入财政部 PPP 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甲方的主要义务. 12.1.1 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各种项目批准、手续; 12.1.2 给予乙方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批准依法保持批准有效。 12.1.3 提供甲方已经持有、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的有关项目设施的资料、文件和记录。 12.1.4 负责红线外厂区配套道路、管线、输配电、厂区用水设施建设。【视项目情况确定相关工作费用及责任的承担主体】 12.1.5 督促电网公司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的协议签订并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发电上网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相关事宜; 12.1.6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严格控制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用地,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在本项目周边一公里内不得引进环境敏感企业。
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应确保整个运营期内: 18.2.1 按第19.1条款的规定在接收点向乙方提供符合第19.2条款约定的生活垃圾,并在甲方指定地点接收炉渣及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 18.2.2 按第20.1.1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甲方的主要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的主要义务. 甲方应确保整个运营期内: 18.2.1 协助乙方实施本项目的运维工作。 18.2.2 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节能改造服务费。 18.2.3 如发生本级政府可控的法律变更,导致与乙方履行的本项目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允许乙方根据变更后的适用法律与甲方就本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协商、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的主要义务.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与政府部门、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为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正常创造条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附件1中约定的甲方应保证的各项指标符合合同规定。 在乙方的污染物排要求达到附件1和4.3条的约定值时,依据法律仍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例如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定期及时向乙方支付收益款。
甲方的主要义务. (1) 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推进项目建设环节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申请税收优惠或其他专项财政补贴、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国家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 (2) 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出具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3) 按本协议约定承担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责任,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按期支付,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将本项目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相应期间财政预算。 1、 乙方的主要权利 (1) 乙方/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设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玉环新城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休闲公园及游泳馆项目的经营收益权和运营维护权; (2) 乙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不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但本项目项下【未纳入本项目总投资范围内的】由项目公司购置的本项目场地范围内的体育设备、设施、器械器材以及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除外; (3)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 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乙方应申报事项,有义务满足获得项目相关批准要求的条件; (2)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图纸等列明的技术参数及规格品牌范围建设、采购项目设施、设备、材料; (3) 协助甲方和其他部门为本项目申请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资金、国家建设或运营补贴资金。
甲方的主要义务. 除适用法律或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特许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在乙方提出适当要求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所需的一切批准,所产生的费用,除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由乙方支付外,其余尽可能给予减免和优惠;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费;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服务区内垃圾收集和运输,直接送至项目场地的指定倾倒点,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费用由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中央、 地方财政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相关规定产业政策的各种扶持补助、鼓励资金和贴息资金专项资金申请和获得;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完成第二条所列事项所需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虚假误导陈述; 3.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工作所需的便利; 4. 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律师联系,并予合作; 5. 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及其他约定的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