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询问和质疑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利用条件 3.2(2)項に示す問題がある場合を除き、電柱の利用は可能です。
利用方法 条 ETCシステムを利用する者は、ETCカードを車載器に確実に挿入し、ETCシステムが利用可能な状態になったことを確認の上、ETCシステムを利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車線(以下「ETC車線」といいます。)を通行してください。
約金及び損害賠償金の遅延利息 乙が、第13条第4項の違約金及び前条の損害賠償金を甲が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いときは、乙は、当該期間を経過した日から支払をする日までの日数に応じ、年3パーセントの割合で計算した金額の遅延利息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有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作业前,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期间,乙方指派 负责本项目的有关安全、 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 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作业中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 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6. 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现场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7.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等安全设施,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8. 贯彻谁作业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进行紧急抢救和保护现场的义务,并按规定报有关职能部门。 9. 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合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本协议同项目合同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1.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非因廠商不法行為所致之政府或機關依法令下達停工、徵用、沒入、拆毀或禁運命令者。
利用の制限 当社は、天災、事変その他の非常事態が発生し、又は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ときには、災害の予防若しくは救援、交通、通信若しくは電力の供給の確保又は秩序の維持のために必要な事項を内容とする通信、又は公共の利益のために緊急を要する通信を優先的に取り扱うため、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を制限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本サービス提供の終了)
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1、 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 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14:00 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经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 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日上午 11:00 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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