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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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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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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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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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人民币,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人民币,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赎回份额的限制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基金份额。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少 10 份时,若届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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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80 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和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暂不设上限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是,上述第 2 项的调整只需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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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 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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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受到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数额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需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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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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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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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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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 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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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 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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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元(含申购费,下同);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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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 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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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如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10万元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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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 (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 含申购费), 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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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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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或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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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1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不设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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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柜台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受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2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2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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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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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0 份;账户最低余额为 100.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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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相关销售机构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限制、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 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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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鑫元合享纯债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可在申购开放日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每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鑫元合享纯债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鑫元合享纯债份额。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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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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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0.1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0.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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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及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 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每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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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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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合享 A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元,追加申购合享 A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可在申购开放日多次申购合享 A,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合享 A 不得少于 10 份。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合享A 份额余额少于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在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合享 A 份额。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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