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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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首次最低申购、单笔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各类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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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本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份,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申请,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部分确认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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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 1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 1,00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 为 10,000 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若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若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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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 0.1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不受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E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下同)均为 1,000,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均 为 10,000 元。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存在变相规避 50%比例要求的情形,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及最低持有份额不受限制。 投资者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若投资者单个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则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0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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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1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首次最低申购、单笔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各类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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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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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 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元,追加申 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0.01 份,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基金份额不足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投资者应一次全部赎回;如投资者未一次全部提交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以投资者在其单个交易账户内留存的该基金全部份额为限,办理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部分确认等原因 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的情况,不受此限)。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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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首次最低申购、单笔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除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各类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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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非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美元现钞/现汇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美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人民币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000 元;直销机构暂不开通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以及美元现汇、美元现钞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 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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