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承诺及补偿 样本条款

盈利承诺及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超业精密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019 年度不低于6,600 万元,2020年度不低于 7,900 万元,2021 年度不低于 9,500 万元。如本次交易未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包括有条件通过及无条件通过)的,则业绩承诺期顺延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其中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一致,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10,700 万元。
盈利承诺及补偿.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相关方对标的资产未来三年的盈利进行了承诺,相应补偿原则如下: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 339 号《资产评估报告》,江南园林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预测净利润如下表: 江南园林 100%股权预测净 利润数 5,999.42 7,496.21 9,371.16 9,529.88 32,396.67 交易对方承诺的江南园林 100%股权的净利润 6,000.00 7,500.00 9,375.00 9,530.00 32,405.00 交易对方承诺的江南园林 80%股权的净利润 4,800.00 6,000.00 7,500.00 7,624.00 25,924.00 交易对方承诺,江南园林 100%股权所对应的 2014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2014 年至 2015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3,500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875 万元。 本次交易云南旅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江南园林 80%股权,云南旅游和交易对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江南园林 80%股权所对应的 2014 年、2014 年至 2015 年、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800 万元、 10,800 万元和 18,300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应对云南旅游进行补偿。 若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4 年内完成江南园林股权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则交易对方承诺,利润承诺补偿期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江南园林 2014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2014 年至 2015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3,500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22,875 万元,2014 年至 2017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2,405 万元。 本次交易云南旅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江南园林 80%股权,云南旅游和交易对方确认,若云南旅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江南园林 80%股权未能在 2014 年内完成江南园林股权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江南园林 80%股权所对应的 2014 年、2014 年至 2015 年、2014 年至 2016 年、2014年至 2017 年累计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800 万元、10,800 万元、18,300 万元和 25,924 万元,否则交易对方应对发行人予以补偿。
盈利承诺及补偿. 公司重整计划中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盈利承诺及补偿. 1、 交易对方承诺的利润金额 2010 年 11 月 3 日,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与威达公司签订《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 [2010]第 101 号),预测银都矿业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三年净利润如下表: (1) 置入资产(银都矿业 62.96%的股权)201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1,968.21 万元; (2) 置入资产 2011 年度与 2012 年度累计实 (3) 置入资产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77,189.47 万元。其中上述累计预测净利润数为置入资产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截止当期期末的净利润累计数。 2、 利润补偿方式
盈利承诺及补偿. 交易双方一致确定,本次重组的补偿期限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台州前进截至 2014 年年底、2015 年年底及 2016年年底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2,615.08 万元、27,111.47 万元及 30,355.96 万元。 本次重组完成后,海翔药业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台州前进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台州前进在补偿期限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在补偿期限内,如果台州前进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对应预测实现净利润,则将由东港投资使用其所持海翔药业股份予以补偿。应补充股份数额的计算公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海翔药业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则乙方一将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具体补偿事宜由海翔药业、东港投资另行签署《利润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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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 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

  •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 有关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実施料 甲に承継された知的財産権を乙又は乙の指定する者が実施しようとするときは、別に実施契約で定める実施料を甲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通知廠商暫停履約 機關提供之履約場所,各得標廠商有共同使用之需要者,廠商應與其他廠商協議或依機關協調之結果共用場所。

  • 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财务于 2008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注资收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华评报字(2008)第 050 号),中华 财务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对南通新世界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持续经 营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南通新世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帐 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 632,870,654.73 元,评估价值为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 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 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及 (3) 制作、 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定 义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协定中: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廠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 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