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挖掘农村集体资产潜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情况清查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各项承包合同,着力解决部分村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州市委、市政府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依法治市、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在全镇企业持续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力争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实现全镇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和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两个百分百的目标。
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御水平 ,通过采取适宜的监测方法,布设普适型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研究地质灾害风险区监测预警规律,分析风险区监测数据变化,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多参数风险预警模型,提出经济适宜的风险区监测预警模式和方法,为“隐患点+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控提供示范,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目标任务. 2022 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 600 人,其中: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含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 人 150 人、农村创业创新者 100 人、特色发展带头人 100 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200 人)5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农机手)50 人。
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规范我镇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出让,推动林农增收、村财增长、林业增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目标任务. 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2023 年我区计划培育 600 人,其中:经营管理型 500 人、技能服务型 100
目标任务. (一) 完善转让机制,保障要素流通
1. 明确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 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招拍挂竞买时已明确成立新公司开发,成交后按约定与新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不视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涉及到房地产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 限定转让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依法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土地划拨性质,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直接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按现行政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土地出让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应达到合同约定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环境标准等条件,由达标验收单位就是否存在限制转让情形出具书面意见。“标准地”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标准地”约定条件不变。 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允许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 登记(预告登记不发生不动产权利主体法律责任义务转移),待达到转让条件后,三个月内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建设项目转让前未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转让前已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变更。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按规定办理出让变更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者的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剩余年限。(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 细化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分割、合并有明确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拟分割、合并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多宗地合并,涉及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其中的划拨土地需按现行政策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合并宗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可选择保留划拨方式;涉及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可按照等价值原则重新确定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也可补缴一定年限土地出让金后按较长年限登记。土地分割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
4. 制定差别化税收政策。对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建设用地
(二) 规范出租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1. 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2. 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范围。改革征缴方式,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土地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各级财政、税务、资源规划、住房保 障、城建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联合征缴机制,共享收益征缴相关信息,联动制约,健全巡查发现、举报和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3. 营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环境。各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供需信息发布条件和场所,制定规范的出租合同文本,提供交易鉴证服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统计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情况及市场相关数据,定期发布出租市场动态信息和指南。(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目标任务. 在充分收集、综合分析以往地质、矿产、物化探等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数字填图技术,开展矿产地质专项填图,结合高精度磁测、重力测量、槽探、异常查证、实验测试等手段,查明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特征,提高矿产地质调查程度和研究水平。以铁为主要矿种,兼顾金及多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调查与成矿相关的地质体、构造、矿化蚀变等的特征、空间分布及其相互关系,查明矿床、矿(化)点的空间分布及其数量质量特征,掌握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开展与矿产资源相关的关键地质问题专题研究,探讨矿山岩体、角峪岩体等岩浆演化与富铁矿成矿机制耦合关系,研究成矿规律,开展找矿预测,评价资源潜力,提出找矿方向。
目标任务. 在2021 年备战中实现27 人入围国家集训队的总体目标,全国指令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目标任务.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任务,选派以XXX为组长的援疆团队负责组织开展“XXXX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达到XXX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