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赔偿. 供应商保证,根据本订单提供和/或使用的所有产品,无论是由供应商还是分包商提供/使用,均不存在任何索赔。对于因使用、销售、进口、经销、复制或许可根据本订单提供的任何产品以及因使用此类产品而必然产生的任何设备或工艺(“受偿产品”)而对买方、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客户、每位董事、高级职员、经理、员工、代理人、代表、经销商、转销商、次级被许可人、承包商、继承人和受让人(统称为“受偿人”)提起的指控侵犯或盗用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包括因任何使用、销售、进口、经销、复制或许可侵犯所提供产品的此类受偿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索赔,供应商应向受偿人做出赔偿,为其提供抗辩并使其免受损害。买方应立即将任何此类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通知供应商,并向供应商提供实施抗辩所需的授权以及信息和协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供应商应支付此类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中发生或裁定的所有损害赔偿金、费用和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尽管有上述规定,此类诉讼、索赔或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均应获得买方同意,而买方不得无理拒绝此类同意。若任何受偿产品被禁止使用,则供应商应在自行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按照买方的选择:
(a) 为受偿人取得继续使用此类受偿产品的权利;
(b) 以不侵权的同等产品替换此类受偿产品;或
(c) 在根据本订单提供产品时移除受偿产品和/或停止使用受偿产品,并将购买价款退还给买方,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均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和支出。供应商同意,其应从其提供作为本订单项下交付成果组成部分的产品的直接或间接分包商处,获得与其在本订单中向买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一致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并代表其自身并且为买方的利益执行此类条款;若供应商未能执行其与此类分包商的条款,则买方特此被视为供应商与此类分包商订立的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并特此被授权代替供应商执行此类条款,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5.1 I ntellectual Property Indemnity. Supplier warrants that all Products provided and/or utilized pursuant to this Order, whether provided/utilized by Supplier or a Subcontractor, will be free of any and all claims. Supplier shall indemnify, defend and hold Buyer, its Affiliates and its and their customers, and each of its and their directors, officers, managers, employees, agents, representatives, distributors, resellers, sublicensees, contractors, successors and assigns (collectively, “Indemnitees”) harmless from any and all claims against Indemnitees alleging infringement or misappropriation of any patent, copyright, trademark, trade secret or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any third party arising out of the use, sale, importation, distribution, reproduction or licensing of any Product furnished under this Order as well as any device or process necessarily resulting from the use thereof (“Indemnified Product”), including any use, sale, importation, distribution, reproduction or licensing in contravention of such Indemnified IP by Products as provided. Buyer shall notify Supplier promptly of any such suit, claim or proceeding and give Supplier authority and information and assistance (at Supplier’s expense) for the defense of same, and Supplier shall pay all damages, costs and expenses incurred or awarded therein, including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Notwithstanding the foregoing, any settlement of such suit, claim or proceeding shall be subject to Buyer’s consent, such consent not to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If use of any Indemnified Product is enjoined, Supplier shall, at Buyer’s option and Supplier’s expense, either:
(a) procure for Indemnitees the right to con...
知识产权赔偿. 7.1 如果第三方起诉贵方,生成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版权或商业秘密,则在符合下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因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以及因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害提出的索赔而实际裁定或产生的任何费用、罚金、成本、扣押、判决或支出,我方将赔偿贵方,为贵方提供辩护,并使贵方免受损害。我方赔偿贵方的义务取决于以下条件:
(a) 必须向我方及时提供此类索赔的书面通知以及有关任何此类索赔的所有可用信息;
(b) 我方有权控制和主导与此类索赔有关的辩护与和解,但是,如果贵方希望参与但不控制对此类索赔的辩护,并且贵方自身聘有顾问,则任何此类和解不得要求贵方承认不正当行为或支付损害赔偿金;以及
(c) 贵方在此类辩护中合理配合 Informatica。
7.2 我方不会就因以下任何情形导致的第三方诉讼赔偿贵方,亦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a) 修改产品;
(b) 未实施我方在支持服务下提供的产品更新;
(c) 将产品与非 Informatica 程序、数据或文档组合、运行或使用(如果未进行此种组合、运行或使用,本可避免前述诉讼);
(d) 在本协议明确许可的范围外使用产品;
(e) 贵方在终止后或在我方按照下文第 7.3 (a) 条规定提供经修改或更换的不侵权产品后继续使用侵权产品;或
(f) 我方按照贵方的指示开发的材料。
7.3 如果我方认为产品可能或确实成为侵权索赔的对象,则我方可自行选择并自费实施以下行为之一:
(a) 在保留基本同等功能的同时对产品进行修改,使其摆脱侵权状态;
(b) 为贵方取得继续使用产品的许可,费用由我方承担;或
(c) 终止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下授予的许可,接受产品退货,并按比例退还为购买属于索赔对象的对应部分产品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对于永久许可的软件,退款将基于在首次交付产品之日起的五 (5) 年期限内进行直线分摊的方式予以确定。对于云服务和订阅许可的软件,退款为已预付的不应获得的涵盖有效期(定义见下文第 8.1 条)剩余时间的款项。
7.4 前述规定为 Informatica 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亦为贵方就产品或任何产品部分侵犯任何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或就此类侵权索赔享有的唯一的排他性救济。
知识产权赔偿. (1) 卖方将自担费用:
(i) 对第三方向买方提起的、声称本条款下卖方提供的任何硬件产品直接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或版权的权利主张进行抗辩;和
(ii) 使买方免于承担直接、完全由产品侵权引起的法律程序中的终局判决所裁定的(或卖方同意的和解中所约定的)损害赔偿和费用。
(2) 在以下情况下,卖方不对买方承担本第 10 条第(1)款下的义务或责任:若 1、
(i) 该权利主张未及时书面通知卖方;
(ii) 未给予卖方单独主导该权利主张的抗辩和解决的权利,包括选择律师的权利;及
(iii) 买方未就该抗辩和解决给予卖方完全合理的帮助和配合;
知识产权赔偿. TOMRA 同意就对买方提起的任何索赔作出抗辩,并将支付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法院在最终判决中要求买方支付的损害与合理费用或任何和解金额(其中,在未事先获得 TOMRA的书面批准之前,买方不可自行达成和解),但前提条件是
(a) 纳入TOMRA货物和/或服务中的 TOMRA知识产权在货物安装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方知识产权”);
(b) 买方立即向 TOMRA 作出详细的书面通知,阐明任何该等索赔;
(c) 买方允许 TOMRA 负责抗辩和/或该等索赔和解事宜;与
(d) 买方配合并协助该等抗辩和/或和解。
12.4.1 TOMRA 无需就上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对买方作出赔偿,但前提条件是,
(a) 买方在未事先获得 TOMRA 或其关联公司的同意之前对货物或知识产权做出改动,若未发生该等改动行为,则不会出现侵权情况;或
(b) 如果索赔是基于TOMRA知识产权或货物和任何其他非由TOMRA提供的、或和买方非基于本协议、或未经TOMRA指示、授权或同意所涵盖的产品、软件、硬件、材料、程序、设备、元素的组合,若未发生该等组合,则不会出现侵权情况;或
(c) 如果将TOMRA知识产权或货物用于没有基于本协议、或未经TOMRA指示、授权或同意所涵盖的未经许可之目的和/或其使用方法和/或方式使用,若未发生该等使用行为,则不会出现侵权情况。
12.4.2 各方如获悉和/或意识到知识产权或货物中存在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其应立即把该等针对另一方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索赔书面通知另一方。
12.4.3 若对买方提起任何索赔或诉讼:
(a) 买方应立即通知 XXXXX 该等索赔或诉讼,包括提供抗辩和/或为解决与此类侵权或涉嫌侵权相关的所有谈判和/或诉讼所需的所有信息与文件;和
(b) 双方应共同协商并尽合理的努力以协定 - 在最晚 30 (三十)个日历日内 - 如何共同为索赔作出抗辩。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12.4.4 若双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就共同抗辩达成一致意见,TOMRA 应负责主导抗辩,并应领导/进行抗辩和/或任何该等侵权或被控侵权的和解协商和/或诉讼。
12.4.5 根据第 12.4.3 条与第 12.4.4 条规定,各方应提供合理的协助,以对任何该等索赔作出抗辩。同时, TOMRA 将根据第 12.4 条规定赔偿买方。
12.4.6 若法院判决禁止使用知识产权和/或货物或其中的零件或若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提起的诉讼迫在眉睫,TOMRA 可- 除了其在第 12 条下的其他义务– 根据起选择自费:
(a) 修改或替换被控侵权的知识产权和/或货物以遵守本协议,并避免侵犯或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任何禁令或法院命令。任何该等替换或修改应提前获得买方批准。买方不得无理拒绝作出该等批准;和 /或
(b) 为买方获取许可,但不收取额外的费用,以便买方继续使用被控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和/或货物或其中的零件,并行使其在本协议下就知识产权和/或货物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或
(c) 对索赔作出抗辩和/或就任何该等侵权或被控侵权行为进行和解协商和/或诉讼,并根据第 12.4 条赔偿买方。
知识产权赔偿. 即使本条款与条件中存在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在发生货物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的情况时,根据本条款与条件的第 8 条,买方可以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如下:卖方的供应商将向买方提供赔偿和保护,使其免于承受因卖方所提供之货物实际上违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而通过相关诉讼、仲裁或类似的法律程序判定应由买方承担的所 有成本和损失(“索赔”),前提是买方向卖方和卖方供应商提供了及时的书面通告和全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供应商所要求的文件和证明,但上述补救措施仅限于所声称的侵权仅与卖方供应商的设计、流程
(a) 获取允许买方继续使用并销售货物的许可或权利,
(b) 根据索赔的内容对货物进行重新设计,使其不再侵权,
(c) 向买方交付不侵权的产品,或者
(d) 根据卖方要求向卖方退还侵权货物后,根据该产品的购买价格进行退款。对于针对货物提出的任何上述索赔,以上为卖方以及卖方的供货商应承担的全部及唯一义务,以及买方可以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知识产权赔偿. 6.1 经销商同意,对因使用软件产生的针对用户的美国专利、商业秘密或版权侵权的诉讼,经销商将予以赔偿、为其抗辩,使其免受损失;但前提是,
(a) 诉讼发生后经销商及时得到通知,
(b) 经销商有权控制和主导抗辩,且
(c) 用户全力配合经销商抗辩。
6.2 除非经经销商事先书面批准,对因以下原因产生的侵权索赔,经销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a) 用户修改软件;
(b) 用户未运行经销商提供的升级或
(c) 将软件与其 他第三方的程序、数据或文件合并运行或使用(如果不合并运行或使用,就不会发生侵权),除非用户事先获得经销商有关上述活动的事先书面许可。
6.3 当 Informatica 认为软件很有可能成为或成为侵权索赔的客体时,经销商有权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费用:
(a) 在保留同等性能的情况下修改软件,使其不再侵权;
(b) 为用户继续使用软件获得许可;或
(c) 终止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收回软件并按比例退还用户侵权部分软件的许可费,退还的费用还应按照自生效日期起 5 年的直线折旧计算。
6.4 上述内容为经销商有关软件侵犯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权利或侵权索赔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知识产权赔偿. 13.1 知识产权请求权赔偿。趋势科技(自负成本)仅对每项知识产权请求权替公司方进行辩护并赔偿公司方所产生关于该确认对公司方不利的判决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费用和损害赔偿,但仅在特别限于在该知识产权请求权金钱和解中由趋势科技同意的趋势科技应承担的金额,且始终受限于本第 13 条之条件、责任与限制。除取得趋势科技明确书面同意者外,公司方不得进行任何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和解(且趋势科技就该和解依本协议书或以其他方式无责任或义务),而趋势科技可以自行裁量是否给予其同意。趋势科技依本第 13 条对任何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义务依公司方提供与趋势科技以下事项为条件:
(a) 任何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实时书面通知
(b) 就知识产权请求权之辩护、谈判、与和解,应赋予趋势科技专属并完全之权力;和
(c) 就知识产权请求权之辩护、谈判、与和解,合理要求之信息、合作与协助,费用由趋势科技负责。未经公司方之同意,趋势科技不应,就公司方而言,达成任何知识产权请求权和解或因此支付任何金钱。公司方可以参与任何知识产权请求权之辩护,但应负责其费用并选择律师。
知识产权赔偿. 8.1. 范颂尼应自行承担费用
(i) 就第三方针对买方提起的任何法律程序进行抗辩,但仅限于范颂尼根据协议提供的 任何产品直接侵犯索赔人的专利、版权、商标或商业秘密的主张的法律程序;且
(ii) 对于该法律程序的最终判决中所裁定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但仅限于仅仅由于该侵权而直接引起的损害赔偿和费用),以使买方免受损害。
8.2. 在以下情况下,范颂尼不对买方承担上述第8.1条所述的义务或责任:
i. 范颂尼没有:
(i) 及时收到有关任何该等索赔的书面通知;
(ii) 获得控制和主导该索赔的调查、材料准备、 抗辩和和解(包括选定相关顾问和律师)的唯一权利;
(iii) 获得买方就该调查、材料准备、和解和抗辩给予的所有合理协助和配合;
ii. 该索赔是在产品交付后满三(3)年之后提起;
iii. 任何该等索赔由于以下原因引起:
(i) 对产品进行了修改,且在使用未经修改的产品时本可避免该侵权 索赔;或
(ii) 由买方提供的设计、规格或说明;
iv. 该索赔是直接或间接基于通过产品制造的其他产品数量或价值而提起,或是基于产品的使用频率或使 用量而提起,而无论该索赔是否主张该产品本身或其使用侵犯或导致侵犯索赔人的任何知识产权;
v. 未经授权使用或分销产品,或超出产品规格使用产品;
vi. 任何该等索赔是由于买方在范颂尼通知买方应当停止相关行动后仍然制造、使用、出售、要约出售、 进口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推销产品而引起,但是该通知仅在产品成为、或范颂尼认为产品可能成为该侵权索赔的对象时才会发出;
vii. 买方未经范颂尼事先书面同意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
viii. 该索赔是基于买方或其指定的任何人向范颂尼和/或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原型或开放源代码软件或软 件而提起
ix. 任何该等索赔是由于侵犯或被声称侵犯涉及标准制定机构所制定的标准和/或至少两家公司之间同意
x. 对涉及可能使用产品的任何汇编、电路、组合、方法或工艺的制造、检测或应用的任何第三方知识产 权的侵权;或
xi. 在范颂尼或其任何关联方已经告知买方、或已经(在有关产品的数据表或其他产品规格中或以其他方 式)发布声明,说明需要另行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对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
8.3. 如产品成为、或范颂尼认为产品可能成为上述第8.1条所述的侵权索赔的对象,或范颂尼就任何产品收到第三 方有关该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通知,范颂尼有权但没有义务和责任,且唯按其自行选择:
(i) 为买方获得继续使用或销售产品的权利;
(ii) 提供不构成侵权的替代品;
(iii) 对产品进行修改,以使修改后的产品不构成侵权;
(iv) 按照买方购买产品的原价并减去合理的折旧,从买方回购该产品;
(v) 暂停或停止向买方提供该通知所涉及的产品或部分,或
(vi) 终止任何与该产品相关部分的协议。
8.4. 在符合本条款和条件第9条中的除外和限制规定的前提下,上述规定列明了在实际或被声称侵犯任何知识产 权或任何种类的 任 何其他 专 属权利的情况 下 , 范颂尼 对 买方承担的全部 责 任和义 务以及买方享有的唯一救济。
知识产权赔偿. Illumina 应就任何声称系统侵权、盗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的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权利主张(“知识产权权利主张”),为用户进行辩护,向用户作出赔偿,并使用户免受损害。
知识产权赔偿. 13.1 如有第三方向被许可方提起任何索赔,声称本协议项下提供的软件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授予被许可方许可范围内使用的软件,侵犯了任何版权或美国专利,如果被许可方向许可方:
(i) 提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此类索赔;
(ii) 许可方合理要求的协助和信息;
(iii) 捍卫和解决此类索赔的唯一权力。
13.2 尽管有第 13.1 节的规定,但许可方对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侵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i) 软件与许可方未批准的其他软件、材料或产品集成或合并,成为一体或合并为一体,且如果不进行此合并,就可以避免出现侵权行为;
(ii) 对当时版本进行修改,但如果不进行这种修改,就可以避免侵权现象;
(iii) 未经许可方授权或根据被许可方的请求或指示,进行了对软件的修改;或
(iv) 被许可方以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方式使用本软件。
13.3 如果软件成为或许可方认为可能成为侵权索赔的主体,许可方可自行选择和支出:
(i) 替换具有基本相似功能的非侵权软件;
(ii) 修改侵权软件,使其不再侵权,但在功能上保持基本相似;
(iii) 在许可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为被许可方取得继续使用该软件的权利;或
(iv) 如果上述任何一项都不具有商业可行性,许可方将收回所涉及的软件,并向被许可方退还许可费未使用部分的款项或信用额,以及相关软件的实际费用和 Hexagon 未使用的维护费,从最初交付永久许可后的六十(60)个月内进行直接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