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评审原则 样本条款

磋商评审原则. 1.磋商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磋商评审原则. 14.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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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评审 综合评分法:分为投标报价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详见后附表三详细评审表) 最低评标价法:无

  •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 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联络方式 兴银理财客户服务热线:40015-95561。 通过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机构)购买本产品的,请联系兴业银行,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兴业银行门户网站:【xxx.xxx.xxx.xx】。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