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群名稱 样本条款

科群名稱. 在 1930 年以後發表的每個新的科群名稱,除了必須符合第 13 條 1 的各項規定之外,尚且必須由一個適用的 屬群名稱形成,後者抑且須被著者用作該科群分類單元的有效名稱 [第 11 條 7.1.1,29 條],始稱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