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样本条款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率减按 15%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格,公司的盈利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08 年 11 月 3 日,炎龙科技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文件,公司享受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根据成都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成高国税通[510198130501455]号),炎龙科技 2013 年-2015 年的企业所得税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取得编号为“GR201711001453”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三年),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取得编号为“GR20201100525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公司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的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未来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包括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685.86 765.81 572.17 利润总额 7,330.34 5,085.22 6,043.03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 例 9.36% 15.06% 9.47%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 2,745.71 1,841.18 1,538.64 利润总额 7,330.34 5,085.22 6,043.03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37.46% 36.21% 25.46%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7%、15.06%和 9.36%,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46%、36.21%和 37.46%。 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通过复审,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净化公司及其子公司适用多项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污水、污泥处理业务、再生水业务免 征增值税;2022 年 4 月 1 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若未来净化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将对净化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首次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 年 11 月 28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193710053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 公司子公司九江惠城于 2020 年 12 月 0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6001757,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九江惠城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 15%的税收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以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青发改节能审[2016]41 号),公司“6,000 吨/年 FCC 复活催化剂生产项目”的所得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2017 年属于免税期, 2018-2020 年属于减半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以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确认(青发改节能审[2017]34 号),公司“20,000 吨/年 FCC 复活催化剂生产项目”的所得符合“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2018 年属于免税期, 2019-2021 年属于减半期。 发行人对外出口的 FCC 催化剂(新剂)符合我国出口退税条件,目前执行的增值税退税率为 13%。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有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了多项税收优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6年度至 2018 年度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备案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继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行人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5100013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 2019 年 11 月到期,发行人正在按照程序申请复审。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亏损,2018 年度盈利金额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当年未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期间,发行人暂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获得批准,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克明面业于2015年10月28日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编号为GR20154300014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2016年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根据以上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克明面业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克明面业将不能继续享受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延津克明不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或企业所得税法发生变化,延津克明将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如西部大开发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或公司由于各种因素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了一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率和软件开发增值税税收优惠等政策,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格,公司的盈利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