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样本条款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 2010 年 9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F20133200035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F20163200171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编号为 GR20193200910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 15%税率优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期满后,需再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以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斯迪克重庆符合西部地区的鼓励 类产业企业自 2012 年至 2030 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而无法获得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技术研究及开发、企业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获得了多项专项资金奖励和补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3,929.74 12,613.51 2,275.77 2,245.27 当期利润总额 15,380.83 20,682.56 12,190.07 7,602.12 若公司未来获得相关财政补贴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使用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第 15 号),国安锂业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9 月 21 日,格尔木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格国税通[2017]1227 号),确认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第二条,国安锂业申请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事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准予受理。 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或者被部分取消或者国安锂业失去相关资格,将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国安锂业采矿权价值评估涉及的税费支出主要包括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上述税费支出在采矿权评估中均按照现行政策计算并在价值评估中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未来国家税费政策可能出现的变动,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依据《国家发改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 号),钾肥属于《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中的农用化肥,国安锂业在全国范围内运输钾肥产品可以享受铁路优惠运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773 号),国安锂业作为钾肥生产企业可享受用电优惠价格。 若上述铁路运输及用电优惠政策被取消或者国安锂业失去相关资格,将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国安锂业建立了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但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快速发展,仍然可能存在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操作不当、设备故障、防护措施不完整、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该类事故可能会对国安锂业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损失。 碳酸锂和钾肥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废渣、废气及粉尘,国安锂业的盐田、卤渠、生产车间及配套措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境保护逐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届时国安锂业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上市公司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或受到环保处罚,则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快屏网络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具备“双软企业”资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期限为 2015 年和 2016 年,减半期限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隆麟网络已获得“双软企业”资质,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免税期限为 2016 年和 2017 年,减半期限为 2018 年至 2020 年。 虽然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评估中并未考虑该税收优惠的因素,对本次交易定价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但考虑到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如果未来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使其未通过软件企业年审从而导致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税率,或者未来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税收优惠,则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2 年 11 月,公司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5 年 8 月和 2018 年 11 月和 2021 年 11 月,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年 1-6 月,发行人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2,920.00 万元、3,695.35 万元、5,431.23 万元和 3,935.62 万元,占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 41.52%、42.47%、29.16%和 53.19%。 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导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中国的创业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扶持和鼓励创投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新《合伙企业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促进创投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布和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创投行业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创业投资各方面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各项配置的进一步改进,我国创投市场将会逐渐走向成熟,市场竞争会逐渐加剧,创投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创投企业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07年6月30日,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下发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转让办法》”),《转让办法》对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对于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所投资的企业多为国有参股公司,其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时,需按照《转让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中国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周期性波动幅度以及个股投机性股价波动均较大,若公司未能对宏观经济环境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研究,未能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提前制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则公司可能无法根据资本市场变化情况和项目公司股价情况及时实现在二级市场上退出,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截至 2012 年,慧点科技连续八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等文件规定,其按照 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等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果未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等发生变化,或该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现调整,可能导致慧点科技享受的税收优惠发生变化,并对慧点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 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及子公司托普拉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分别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5100330、GR201735100532,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根据 2020 年高新技术资格复审, 本公司及子公司托普拉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5100016、GR202035100160,自 2020 年度起有效期三年,享 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公司及子公司不能持续满 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导致公司不能再享受国家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规定,公司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 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享受了上述企业所得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如未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将可 能无法继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或所得税优惠政策,则公司经营业绩将会 因此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得西部大开发企业认证,均适用于 15%的所得税税率。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或西部大开发企业认证的相关要求,或是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持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