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 样本条款

第一次变更. 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第一次变更. 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并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2010年10月 20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2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9,200万元。
第一次变更. 1500000723424 中西矿业 2007.12.29-2009.10.31 5.86 详查
第一次变更. 股东变更 2005 年 6 月 2 日,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与明诚控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的股权转让给明诚控股,转让价格为 3,100 万港币。 2005 年 6 月 2 日,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与陞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3%的股权转让给陞美投资,转让价格为 9,200 万港币。 2005 年 6 月 2 日,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的股权转让给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250 万。 2005 年 6 月 2 日,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函》,同意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73%股权转让给陞美投资、2%股权转让给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5 年 6 月 2 日,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函》,同意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股权转让给明诚控股,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05 年 6 月 2 日,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与明诚控股签署了《中外合资经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经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200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与明诚控股新签署的关于发行人的合资合同和章程。 2005 年 8 月 5 日,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编号:穗外经贸资批[2005]164号),批准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及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与明诚控股于 2005 年 6 月 2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与明诚控股签订的《中外合资经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及《中外合资经营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生效,同意中山市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的股权转让给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73%的股权转让给陞美投资,同意雅居乐国际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25%的股权转让给明诚控股,发行人由新加入的佛山市南海雅臻贸易有限公司、陞美投资与明诚控股三方继续合资经营,投资总额仍为 3 亿元,注册资本仍为 1 亿元。 2005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取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穗番合资证字[2000]0009 号)。 2005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第一次变更. 实收资本变更 根据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深长验字[2009]021 号),截至 2009 年 2 月 21 日止,天津华海已收到华 为海洋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 1,999.9970 万美元,实收资本合计 1,999.9970 万美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津华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实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
第一次变更. 变更住所 199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住所变更为普陀区沈家门黄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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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 业 性: 非商业性: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总额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营业利润 一、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ご注意 次の場合には、お申込みの撤回等を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

  •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