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第一次增资 Clause in Contracts

第一次增资. 2002 年 8 月 26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2002 年 8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字(2002) 第 019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2 年 8 月 26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 东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2002 年 8 月 28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2,000.00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2003 年 9 月 3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37%股权 给李莉军;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蒲实;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李毅。 2003 年 9 月 5 日,商社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3 年 12 月 24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李莉军 740.00 740.00 37.00% 商社集团 560.00 560.00 28.00% 蒲实 350.00 350.00 17.50% 李毅 350.00 350.00 17.5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004 年 5 月 8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李莉军、蒲实、李毅所持 37%、17.5%、17.5%的商社汽贸股权。同日,商社集团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4 年 5 月 18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2004)第 024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4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东 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3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商社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3,000.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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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调整补偿协议

第一次增资. 2002 2006 年 8 月 26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23 日,公司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2,579.1965 万元增加至 65,134.0304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42,554.8339 万元,其中货币增资 12,414.3919 万元,股权增资 30,140.4420 万元,增资股权为新疆机电、广西机电和河南裕华的股东在经过上述两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后,所持有新疆机电、广西机电和河南裕华的全部剩余股权,同时,股权出资价格也作了重新约定2002 根据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字(2002) 第 019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2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桂信会所变验字(2006)第 012 号),截至 2006 年 8 月 26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 东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 23 日止,公司收到 各股东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12,414.3919 万元。 2002 年 8 月 28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2,000.00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2003 根据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3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37%股权 给李莉军;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蒲实;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李毅。 2003 1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桂信会所变验字(2006)第 014 号),截至 2006 年 9 月 5 日,商社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2 日,公司的累计实收资本 65,134.0304 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21,607.3919 万元, 股权出资 43,526.6385 万元,股权出资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03 上述股权实缴出资中涉及国有股权的评估,已分别在广西国资委和河南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国资复[2006]161 号),《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06]163 号);河南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河南物产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资产权函 [2006]30 号)。河南物资集团公司于 2006 9 月 12 月 24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李莉军 740.00 740.00 37.00% 商社集团 560.00 560.00 28.00% 蒲实 350.00 350.00 17.50% 李毅 350.00 350.00 17.5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004 年 5 月 8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李莉军、蒲实、李毅所持 37%、17.5%、17.5%的商社汽贸股权。同日,商社集团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4 年 5 月 18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2004)第 024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4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东 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3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商社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3,000.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日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并经河南国资委豫国资产权函[2006]30 号批复同意评估备案。出资股 权的评估仍采用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此前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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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主承销商

第一次增资. 2002 2006 年 8 月 26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23 日,公司 200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2,579.1965 万元增加至 65,134.0304 万元, 增加注册资本 42,554.8339 万元,其中货币增资 12,414.3919 万元,股权增资 30,140.4420 万元,增资股权为新疆机电、广西机电和河南裕华的股东在经过上述两次减资及股权转让后,所持有新疆机电、广西机电和河南裕华的全部剩余股权,同时,股权出资价格也作了重新约定2002 根据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字(2002) 第 019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2 23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桂信会所变验字(2006)第 012 号),截至 2006 年 8 月 26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 东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 23 日止,公司收到 各股东缴纳的新增货币出资 12,414.3919 万元。 2002 年 8 月 28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2,000.00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2003 根据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9 月 3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37%股权 给李莉军;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蒲实;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李毅。 2003 1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桂信会所变验字(2006)第 014 号),截至 2006 年 9 月 5 日,商社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2 日,公司的累计实收资本 65,134.0304 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21,607.3919 万元, 股权出资 43,526.6385 万元,股权出资已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03 上述股权实缴出资中涉及国有股权的评估,已分别在广西国资委和河南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国资复[2006]161 号),《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06]163 号);河南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河南物产有限公司投资入股有关问题的复函》(豫国资产权函 [2006]30 号)。河南物资集团公司于 2006 9 月 12 月 24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李莉军 740.00 740.00 37.00% 商社集团 560.00 560.00 28.00% 蒲实 350.00 350.00 17.50% 李毅 350.00 350.00 17.5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004 年 5 月 8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李莉军、蒲实、李毅所持 37%、17.5%、17.5%的商社汽贸股权。同日,商社集团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4 年 5 月 18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2004)第 024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4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东 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3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商社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3,000.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日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表》,并经河南国资委豫国资产权函[2006]30 号批复同意评估备案。出资股 权的评估仍采用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此前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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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主承销商

第一次增资. 2002 2011 年 8 月 26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2002 5 日,盛利维尔有限唯一股东 Sunnywell(HK)作出股东决定, 同意盛利维尔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 195,254,237.00 元,上海明辉向盛利维尔有限投资人民币 148,170,055.00 元,其 中人民币 15,254,237.00 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915,818.00 元进入公司 资本公积。公司董事会成员由 4 人变更为 5 人,其中 Sunnywell(HK)委派 4 人, 上海明辉委派 1 人,上海明辉于 2011 年 8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字(2002) 第 019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2 15 日出具董事委派书,委派张耀辉担任盛利维尔有限董事。公司股东签署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1 年 8 月 26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 东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5 日,盛利维尔有限与上海明辉、Sunnywell(HK)签署《增资 协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00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 195,254,237.00 元, 上海明辉向盛利维尔有限投资人民币 148,170,055.00 元,其中人民币 15,254,237.00 元进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915,818.00 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2002 2011 年 8 月 28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2,000.00 2,000.00 1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2003 23 日,江苏省商务厅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关于同意盛利维尔(中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方及增资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1]第 04121 号),同意盛利维尔有限增加投资额和注册资本。 2011 年 9 月 3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37%股权 给李莉军;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蒲实;以 350 万元价格转让商社汽贸 17.5%股权给李毅15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就上述增资事项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更新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 [2010]88936 号)2003 根据常州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5 日,商社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常恒会验(2011)第 274 号)审验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7 日止,盛利维尔 有限已收到上海明辉缴纳的实缴出资人民币 148,170,055.00 元,其中人民币 15,254,237.00 元进入实收资本,人民币 132,915,818.00 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变 更后盛利维尔有限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95,254,237.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00%,公司股东已履行完其实缴出资义务2003 2011 12 9 24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李莉军 740.00 740.00 37.00% 商社集团 560.00 560.00 28.00% 蒲实 350.00 350.00 17.50% 李毅 350.00 350.00 17.5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004 年 5 月 8 日,商社集团决定:以 740 万元、350 万元、350 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李莉军、蒲实、李毅所持 37%、17.5%、17.5%的商社汽贸股权。同日,商社集团与李莉军、蒲实、李毅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004 年 5 月 18 日,商社集团决定将商社汽贸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8 日,重庆嘉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嘉验(2004)第 0244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04 年 5 月 24 日,商社汽贸已收到股东 商社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4 年 6 月 3 日,商社汽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商社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商社集团 3,000.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20 日,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盛利维尔有限核发了更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400029239),体现盛利维尔有限的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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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框架协议